中国应急管理部: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附全文)

2019-07-19

除了25米高的医院、100米高层、5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2500平方米儿童老年场所、甲乙类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验收了。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 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今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意见》明确指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 一 取消公众聚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二 取消一般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和备案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述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三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四 取消消防产品市场 准入限制 将列入《产业结均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诸投资新建项目。 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 实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息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六 严格限制 处罚自由裁量权 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应当按照说定组织听证,并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 案情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校重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 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 七 实行消防执法 全程监督 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对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覆盖监督。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 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文书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 八 推行消防监管 “一网通办” 完善“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 将消防审批、监督执法等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实现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将立案标准、自由藏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 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 对个案进行网上执法巡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九 强化火灾事故 倒查追责 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同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 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十 严肃消防执法 责任追责 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 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通过火灾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监督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发现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 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十一 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 违规从业 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消防干部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五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 十二 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 彻底脱钩 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 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要尽快理顺隶属关系,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破除行业垄断。 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十三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 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取或快递送达等促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便于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

重磅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必须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

2019-07-18

近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发布了《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文件明确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具体内容 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136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境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业的操作人员。 第四条 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建立消防技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系统”),通过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执业人员的数量、资格,技术服务业绩、记分记录等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使用系统,并及时提供更新基本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专委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专委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有关规定。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专委会不得从事营利性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专委会进行行业垄断。 第七条 鼓励引导,并支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加消防技术服务公益活动,对参加消防技术服务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宜主动参与消防技术服务公益活动。 第二章 技术服务活动 第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法定代表人是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工作负总责;技术负责人对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管理监督,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第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和流程开展技术服务,保证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验、专家论证、模拟分析等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编制、出具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系统设置的格式要求编制,并将其推送至服务单位或个人以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二)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相关执业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不得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编制、出具。 第十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有关要求,保存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档案,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档案目录; (二)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三)消防技术服务记录; (四)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 (五)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承揽业务时,不得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哄抬服务价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揽同一项目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和消防安全评估业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系统,每月随机抽取单位进行检查时,应一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受理、查处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举报、投诉。 第十六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五)场所权属证明,主要仪器、设备、设施; (六)从业人员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设施情况; (七)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及其档案; (八)系统应用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督检查时,使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 第十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二)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是否按要求出具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 (四)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九条 省消防救援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执业能力评比测试,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颁发证书、奖牌。

政策解读丨BIM的未来,国家政策支持到底

2019-07-16

近年来,越来越多关于BIM的推进政策陆续推出,BIM技术也逐步向全国各城市推广开来,真正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应用。从2014年开始,在住建部的大力推动下,各省市政策相继出台BIM推广应用文件,到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BIM技术应用标准和政策体系,为BIM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推进行业大数据的普及应用 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城市发展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精细治理和精准服务中的辅助作用,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为引导,全面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智慧化发展。开展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示范,推动建筑全生命期信息化,积极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向城市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 落实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进一步推动BIM等建筑业信息化技术发展。继续开展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加强建筑业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 近几年出台政策特点 1 更加细致,更具操作性 2016年及以前,国家住建部及各地建设负责部门主要出台的是应用推广意见,提出了推广BIM的方案以及2020年BIM发展的目标。2017年以来,我国住建部及各地方建设负责部门出台的BIM政策更加细致,落地、实操性更强,如2017年5月发布的《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中国建筑业终于有了可参考的BIM标准;2017年,上海、广东、江苏发布BIM收费标准或参考依据(征求意见稿),指导BIM技术服务收费,有利于营造更加透明、健康的BIM服务市场。 2 BIM推广范围更加广泛 2017年,贵州、江西、河南等省市正式出台BIM推广意见,明确提出在省级范围内提出推广BIM技术应用。我国出台BIM推广意见的省市数量逐渐增多,全国BIM技术应用推广的范围更加广泛。 3 BIM技术应用领域更加专业化 因为房建工程结构相对简单,BIM建模、应用相对容易上手,再加上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主要以房建项目为主,出台的BIM政策虽未明确提出应用BIM技术的工程类型,但BIM技术推行以来,主要应用还是集中在房建工程项目中。2017年9月,交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公路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2018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公路水运工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广泛应用BIM技术的新篇章。另外,黑龙江等省市发布了关于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促进了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的融合。 4 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目前BIM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落地,价值日益凸显。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BIM技术成为建筑企业提升项目精细化水平和实现建筑企业集约化管理的重要抓手。政策多次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BIM技术,为建设工程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BIM未来的发展趋势 目前的BIM指导意见提出的规划目标的时间节点是到2020年末,以下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根据上海市发布的《2017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与发展报告》,提出2016年上海市全年新增261个规模以上项目应用BIM技术,应用率达29%,距离90%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要走。相信2019年、2020年住建部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快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发布,加快推广BIM技术应用。 逐步健全与完善BIM标准体系。目前已出台三本BIM标准《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和《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剩下三本《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存储标准》正在编制中,《建筑工程设计模型交付标准》与《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正在报批中。相信我国BIM标准的制定和不断完善,会加快我国BIM技术的迅猛发展。 大力推广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技术的融合。装配式建筑与建筑信息融合发展,可依托信息技术,打破传统建筑业上下游接线,实现产业链信息共享,推动装配式建筑实现智能升级。2019年,越来越多关于BIM的推进政策将会陆续推出,BIM技术将逐步向全国各城市推广开来,真正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应用。 谁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缩短工期,大幅降低建设成本 众所周知,房地产建设的投资额巨大,通过运用BIM技术,可在设计阶段规避各专业冲突,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建造的施工效率,从而缩短建造工期。工期的缩短将大幅提高业主资金的周转效率,降低建造成本,从而实现业主投资的利益最大化。 提升项目质量,降低建造成本 在建筑物的施工阶段,因为建筑行业技术门槛高,各专业之间协同效率低,常导致返工重做的现象发生,造成了人力、物力、时间的大量损失,运用BIM技术,各专业提前在BIM模型上将建筑物模拟建造了一遍,通过不断优化建造方案,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可视化交底,提升项目质量,降低成本。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 建设是个大工程,也是投资的无底洞,我们经常看到的烂尾楼,大多都是因为投资人不堪重负而毁约撤资。 基于BIM的造价管理,可精确计算工程量,快速准确提供投资数据,减少造价管理方面的漏洞,合理推算投资总额,划定区间在5%左右应该不难。 多方协同,提升效率 当前建造的项目难度越来越大,很多实操步骤需要多方同时间段的协同管理,而基于BIM协同云管理平台软件,能随时随地将各专业链接在一起,通过实时模型查看、施工进度查看等来监管工程进度,大大提升协同效率。 建筑大数据的收集和管理 目前各行各业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建筑行业的大数据产业因其专业门槛高,应用不广泛,还被搁置,但基于BIM模型的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将建筑二维图纸和三维模型的大数据转化、流转和利用,为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应用价值。 建筑大数据的管理和应用 建筑物全生命周期多达百年,在生命周期内的使用全过程中,建筑物的运维成本也长期居高不下,而且需要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项问题。现在,运用BIM模型的大数据分析和管理能力,能随时随地调取建筑物的结构数据,大幅提高运维效率,降低物业运维成本。随着基于BIM的运维平台和应用的成熟,这方面的价值潜力也是巨大的。 总之,BIM技术作为目前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最高水准,会有越来越多的价值潜能被不断开发,节省成本、提高质量、产生价值,何乐而不为?

升房建、市政一级资质,企业建造师、业绩信息全网公开

2019-07-15

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审批基本原则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简化审批流程。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我部依据企业承诺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批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 加强事后监管。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在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承诺的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完善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我部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我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由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起,我部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系统,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涉及资质审批各部门组织协调,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好有关企业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传服务。加强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重磅!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新版教材上市

2019-07-12

在各位消防工程师考生的殷殷期盼中,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教材已经上市发售了,随着消防工程师教材的上市,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也进入了新备考阶段,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备考了。今天,树锦教育整理了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教材详细信息,供各位考生参考。 【书名】2019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6-30 【ISBN/标准编号】9787512914391 【开本】16开 【书名】2019消防安全综合能力 【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6-30 【ISBN/标准编号】9787512914407 【开本】16开 【书名】2019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6-30 【ISBN/标准编号】9787512914384 【开本】16开 【商品简介】 一级消防工程师教材是在2018年版图书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新规定,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等一批国家新制定和修订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增加了千余处标准规范中的新内容、新要求,删除了与标准规范要求不相适宜的内容,同时系统梳理全书内容,调整完善图表数据,进一步规范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为考生2019年备考提供权威、专业、科学的考试教材。 消防考试大纲 【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6-30 【ISBN/标准编号】9787512914414 【书代号】P80-1441 【开本】16开 【商品简介】 本考试大纲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分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个科目,内容包括:考试目的、考试内容及要求和考试样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分为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内容包括:考试目的、考试内容及要求和考试样题。

【河南消防要闻】消防工程师最后一次审核机会!

2019-07-10

【河南省】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最后一次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19年7月10日到7月19日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最后一次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依据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按照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省直考生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省辖市考生到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附件:2018年度部分专业未审核人员名单.xlsx 2019年7月9日 【最后一次审核机会方可拿证】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单如下303名】 于文超 河南省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宗沛 郑州勤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未审核 高超 郑州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杜洪光 河南泰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士伟 河南省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谢奇杉 河南黄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未审核 魏增超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 未审核 董翰林 河南裕成消防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陈帅 河南省华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晨阳 河南蓝堡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同明慧 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郑州分公司 未审核 冯诚诚 河南天龙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程亚丽 郑州百硕印刷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晓珂 河南省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未审核 宋柏儒 河南祥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崔超科 河南捷迅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小攀 河南亚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雷 河南雄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未审核 高用泽 河南亚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小鸟 开封市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汤浩 开封市宇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何立萌 开封市中天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史黎明 开封市中天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朱巧云 开封市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艳丽 开封市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炎震 开封市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郭利真 偃师市中医院 未审核 杨东亮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王邓磊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李晓露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魏龙飞 河南城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陈小娟 平顶山市昊仑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江华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周鸿帆 昆山市仁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高青云 舞钢中泰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彭荣富 河南城建学院 未审核 李胜利 河南省鑫源消防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何录华 平顶山市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未审核 刘风伟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田庄选煤厂 未审核 黄校丹 郏县第二人民医院 未审核 王司奇 河南翔宇建设有限公司 未审核 韩蒙蒙 新乡市新乡县新新油业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杨树梅 河南金卫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远超 河南宏新防腐安装有限公司 未审核 段艳娜 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张博 濮阳市金盾消防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绪成 鹤壁市三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范向阳 河南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少飞 河南隆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鹏 河南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齐月梅 濮阳市金盾消防有限公司 未审核 丁静 信阳市消防支队 未审核 朱素芳 信阳市华祥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宋志奎 潢川县众鑫超市 未审核 闫莎莎 潢川县众鑫超市 未审核 陈烟枝 潢川县众鑫超市 未审核 王山 信阳市鑫诺安全消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齐晓东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未审核 郭宏洲 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未审核 徐明 河南省通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马小伟 河南意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静涛 河南省消防总队信阳市消防支队明港大队 未审核 芦俊萍 信阳市通佳燃气安装有限公司 未审核 任玉忠 信阳源泰建筑工程公司 未审核 姬朋娟 信阳市华祥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刘富娟 河南天淼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欢欢 信阳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未审核 潘坤锋 信阳市通佳燃气安装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营立 信阳市通佳燃气安装有限公司 未审核 孙文涛 信阳开元大酒店有限公司 未审核 陈伟 河南平安实业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梦博 信阳市三丰建筑有限公司 未审核 吕小芬 河南天淼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豆鹏飞 中乐百花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核 朱心畅 信阳市惠宜家超市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雪飞 信阳市惠宜家超市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乾兴 信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乾坤 潢川县君悦宾馆 未审核 雷程峰 光山县第二高级中学 未审核 李艳楠 中乐百花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立平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第一中学 未审核 冯琴 信阳天亿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未审核 贺平 西亚和美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核 曹永辉 潢川县众鑫超市 未审核 李文杰 潢川县众鑫超市 未审核 刘国圆 河南福尔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未审核 胡亮 潢川县仁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王斌 河南宏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未审核 都海娟 信阳安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未审核 靳玲 信阳市鸿新消防监控器材有限公司 未审核 郑亚珠 河南宏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未审核 陈小丽 河南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继辉 信阳鑫诺安全消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高新保 信阳中原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未审核 耿跃锋 河南瑞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常奇奇 中乐百花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明亮 罗山县平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红 信阳天亿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洋 信阳市鑫诺安全消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玉翠 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未审核 郗鹏帆 信阳百家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雨烟 信阳安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水坡 郑州凌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未审核 李浩远 河南卓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段争争 河南联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苏向飞 河南联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贾维波 河南联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吕艳霞 河南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丽莎 河南万安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陈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61489部队 未审核 张春雷 河南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马兰兰 洛阳鹰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雷明 河南久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宝宝 平顶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未审核 孙晓莎 河南海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凡 隆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未审核 韩晓辉 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张东来 河南弘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金锋 河南省电安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逯华伟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朱稳 河南鸿成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伟 信阳源泰建筑工程公司 未审核 王嫚嫚 河南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未审核 程志强 潢川县仁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李素丽 汝州市房屋建设公司 未审核 陈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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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康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杨占强 河南省海通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家辉 潢川购物广场 未审核 崔光宇 平顶山平煤设计院有限公司 未审核 白保社 潢川县众鑫超市 未审核 徐文浩 河南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本营 商水县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未审核 崔留克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未审核 王秋红 信阳市通佳燃气安装有限公司 未审核 晁明明 信阳安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未审核 马永建 信阳市通佳燃气安装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燕静 河南兑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席玉安 洛宁县培英中学 未审核 贺欢欢 商城县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乐 鹤壁市三兴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葛何英 濮阳市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孔伟博 河南省美图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秦英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未审核 陈艳 河南中智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马润坪 潢川县君悦宾馆 未审核 王军 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宏选煤有限公司 未审核 谢苗苗 信阳索利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未审核 闫文婕 信阳科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左金诚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未审核 周建海 河南省美图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胡海峰 信阳市华祥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苏振 信阳宾馆 未审核 朱军才 河南省海通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曾迎宾 信阳市华祥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刘永超 河南明源集团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金呈 河南洪海实业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海涛 河南恒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杜启超 平顶山天安煤业七矿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夏启迪 信阳百家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振中 信阳市鸿新消防监控器材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宏振 信阳鑫诺安全消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松 项城市非尚精品酒店有限公司 未审核 姜宇 河南盾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未审核 郭高延 信阳市益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杨秀丽 固始县兴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刘松平 河南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白莹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未审核 晋晓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未审核 王建锐 河南万安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朋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郭学怡 河南鸿成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朋飞 河南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郭蔚枫 鲁山乐谷实业有限公司 未审核 徐晓芳 中平能化集团平煤十二矿 未审核 牛静 河南省通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毕永丽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未审核 吴利敏 河南省京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未审核 孔俊 信阳市东方建筑有限公司 未审核 贺显勇 河南鸿成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朱卉 信阳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未审核 曹献政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未审核 方玉磊 河南省中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崔赢 信阳市鸿新消防监控器材有限公司 未审核 乔阿良 平顶山市泽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未审核 牛武林 河南瀚海布兰登置业有限公司 未审核 田晨 河南三丰建设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晓晓 河南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宋卫家 郑州晟之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长东 信阳市鑫诺安全消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淮 未审核 陶辉纳 平顶山市昊仑消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双双 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刘良超 信阳明科电气有限公司 未审核 吴世赞 河南洪海实业有限公司 未审核 高倩 潢川县超人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李金环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建修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未审核 张林巧 信阳市益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胡晓丽 河南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闫爽 河南弘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陈连栋 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未审核 袁妍 开封市顺河区银河网吧 未审核 卢俊杰 河南省中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赵永红 河南意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郭焕平 河南省通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何伟 河南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俊海 河南省同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丽杰 信阳鑫诺安全消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淮 未审核 樊利平 河南省汝州市风穴路街道办事处 未审核 杨冬冬 河南迅帆实业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青侠 河南一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晁铎 杞县艺潇发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庆宇 信阳市鑫诺安全消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郭双 新乡市恒祥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未审核 樊喜珍 洛阳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仝云高 平顶山市第四十中学 未审核 孔备辉 中乐百花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未审核 沈明江 河南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杜振英 洛阳星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豫川分公司 未审核 齐云波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何艳伟 河南鸿成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沈玉玲 河南中智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怀军 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梅剑勇 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未审核 赵伟丽 河南万安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舒册 信阳市宜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新玲 河南福淼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张世伟 平顶山市蓝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毅 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未审核 李嘉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南省潢川县分公司 未审核 张志广 信阳天龙消防器材经营有限公司 未审核 柴川 河南中智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高爱景 商水县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未审核 王文鑫 伊佳春天快捷宾馆 未审核 李彦峰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水南小学 未审核 高妮 河南顺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昊楠 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未审核 翟素芬 信阳市鑫诺安全消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辛维 天一(河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分公 未审核 安少华 河南省美图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闫利利 信阳市益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佳薇 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梁千千 河南省通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王保国 鹤壁康乐教育集团 未审核 白怀庆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 未审核 程彩景 河南瑞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胡久阳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未审核 周劲松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未审核 李春华 河南泰康消防工程公司潢川分公司 未审核 王生忠 上海穹明光学 未审核 兰盼盼 河南银苑电子有限公司 未审核 武云龙 河南顺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李世伟 河南福淼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乔增娜 河南鸿成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靳红阳 河南中智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未审核 原智超 沁阳国顺硅源光电气体有限公司 未审核 尹滔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未审核 洛阳 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最后一次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省职改办工作安排,定于2019年7月10日到7月19日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版、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最后一次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依据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按照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洛阳市考生请速到洛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核。(地址:开元大道学府街交叉口会展中心A区106房间) 审查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审核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 2、毕业证 3、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4、《报名考试汇总表》 5、有免试科目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建报考,社保年限必须大于、等于工作年限!政策真的来了,陕西率先明确!

2019-07-09

陕西率先明确! 如下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7月3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陕西省考务工作公告》,除了常规考试注意事项外,报名条件有一条颇为引人注意: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可以说,这项要求相当于提高了报名门槛,预计会有一大批准备报考一建的考生被筛下! 此外,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成绩公布一周内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报名资格复审公告,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学专业和社保缴纳记录。 陕西应该是首个以社保缴纳年限核定工作年限的省份,以往广东、北京、上海、河南等地也仅是审核社保,而并非以此为工作年限考核基准。各地考生在报名时,请重点关注考务通知相关要求。 公告原文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陕西省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成绩公布一周内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报名资格复审公告,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学专业和社保缴纳记录,并接受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陕西省区域内,方可在陕西省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核查、缴费。 (一)时间节点 注册报名时间:7月4日至7月18日中午12:00; 人工核查时间:7月8日至7月19日(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7月4日至7月22日17:00止。 (二)注册报名 1.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请报考人员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务公告,根据报名条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三)资格核查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人工核查,系统将自动核查其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直接缴费完成报名。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工资格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工资格核查分为网上提交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方式。 1. 网上提交材料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2)以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4)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1) 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人员;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 ③单位盖章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四)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93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0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报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报名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参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029-89538291。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附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1日 附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一建报考,社保年限必须大于、等于工作年限!政策真的来了,陕西率先明确!

2019报考消防工程师考试,各地社保要求!

2019-07-08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是否需要社保是许多考生比较关心的问题,由于目前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工作还未开始,所以报考相关事宜的具体细节暂不得知。但随着19年消防工程师报考人数的倍增,很多人都在担心自己的报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社保问题。从17年开始不断有新的地区明确要求查社保,18年更有陕西突查社保,那么到了19年,社保要求会有所改变吗? 社保是报考过程中很重要的环节,且不同省市社保要求也不尽相同。今天,小编就详细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各地区社保要求情况,供参考,来看看吧!   一、江西 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各1份。   二、陕西 审核过程中,对报考人员所提供工作证明有疑问的,资格审核部门将视情核查其社保信息。   三、云南 外省身份证号考生还需携带云南当地的社保证明或户口簿。   四、江苏 1)南京:提供现工作单位为报考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清单(一个月以上),在当地社保部门出具或打印;劳务派遣人员须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清单(一个月以上)和劳务派遣合同。 2)无锡:社保缴费记录单(市区参保人员可用身份证在自助机上按历年打印“个人社会保险历年缴费情况”)。 3)苏州:市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苏州地区(须在苏州缴纳社保)或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地区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报名参加考试。 4)宿迁: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名称以报名当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5)泰州:不要求考生提供有相关年限的纸质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但是审核部门将通过社保系统核查考生单位信息。   五、山东 1)潍坊:在潍坊缴费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2)莱芜:提供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6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清单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证明包含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缴费月份)或可查询的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 3)泰安:对于无法明确界定属地管理情况的应试人员,各审核报名点可要求应试人员提供在泰安本地缴纳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4)滨州:应试人员本人在滨州缴费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各级社保部门出据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5)德州:报考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 6)淄博:实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复核制度。凡报考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将查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与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一致性。 7)烟台:由我市各级社保部门出据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8)威海:为确保报考人员信息真实有效,在网上填报时,本人所在单位名称原则上必须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现场资格审核。   六、河南 1)郑州:市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 2)南阳:考后审核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报名表)、毕业证、学历认 证材料、单位介绍信、社保等报考条件中所需的材料。 3)洛阳:考后审核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社保证明(可关注“洛阳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未缴纳社保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表或考试报名汇总表。 4)驻马店:不要求考生本人提供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有关单据。按照省里要求,由市职改办向驻马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每位考生的社保缴纳情况。不符合省里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将被取消资格。未缴纳社保的考生,需提供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资流水账的复印件。(按报名条件所规定的年限,每年提供1月份和12月份的复印件,单位盖章)。     2019年消防工程师考试各地社保要求 省份 是否审核社保 审核方式 北京 是 考前审核 天津 未提及 考后审核 上海 未提及 考前审核 湖南 是 考前+考后 江西 半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各1份 考前审核 宁夏 未提及 考前审核 河南 是 考后审核 四川 未提及 考前审核 贵州 未提及 考后审核 安徽 是 考前审核 浙江 是 考后审核 辽宁 未提及 考前审核 内蒙古 未提及 考前审核 陕西 是 网络+现场 青海 未提及,但要有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考前审核 广西 未提及 考前审核 山西 未提及 考前审核 福建 未提及 考前审核 重庆 工作地和户籍所在均应在重庆 考后审核 黑龙江 未提及 考前审核 湖北 未提及 考前审核 广东 未提及 考后审核 吉林 未提及,但要有《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考后审核 新疆 未提及 网报审核 甘肃 未提及 考前审核 山东 山东烟台、滨州、莱芜、潍坊、泰安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考前审核 西藏 未提及 考前审核 云南 未提及,外省户籍须云南社保 考前审核 河北 是 抽查审核 海南 未提及 考前审核 江苏 江苏苏州、无锡、南京、镇江、淮安、常州、南通、泰安、宿迁等地报名一级消防工程师需提交社保证明 考前审核 注意 2019年各地消考要求尚未出炉,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当地公布为准 2019年社保将实现全国联网,可能会对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产生影响,望广大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8月末-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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