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的详细解答

2019-06-20

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市场需求量较大,国家正在从政策上积极推广相关制度,填补行业缺口。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消防工程师相关知识的学习,力求拿到消防证书。 ​ 想考证,了解报名条件是不可少的环节,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还未公布,限不限制专业也还不得而知。 关于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树锦教育在很多文中都有提及,but还是有很多小伙伴咨询,今天重新整理一遍,小伙伴们可以对照一下哦! 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专业新旧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二 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 免试条件 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四 考试科目介绍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五 报名方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省市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六 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令第31号)处理。 七 注册登记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八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有哪些呢? 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据此,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九 关于工作年限证明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工作证明包括两种。一种是毕业后的总工作年限证明,此证明一般只需毕业证书即可;另一种是从事消防技术相关的工作年限证明,此工作证明指的是报考人员参加工作以来,当中从事消防技术相关的工作年限。 那么国家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哪些? 请点击文章:【备考指南】哪些单位可以开消防工程师工作证明? 所以说,如果你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并且没有从事相关工作但是满足了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并且单位可以开相关工作证明(每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这条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行得通,但举手之劳可以一试),那么你就可以去报名。 十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 在今年的报名过程中很多省份,如陕西、内蒙等在报名结束后开始突袭查社保,对于违规者,惩罚也比较严厉。所以,造假不值得,而且明年的排查力度一定比今年更大。 而审核需要的资料,其实是根据不同的考试区域来定的,各位考试的小伙伴可以登录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查找一下“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里面有详细的相关信息。 试听课程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已经起航,有些小伙伴因教材看不懂复习效率不高,所以总想着报个班学习,却犹豫不决,这个嘛,可以先听听试听课程哦,环球网校针对不同基础有不同层次的课程,目前开通了几个班次的试听课程,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先领取听听看,反正不要钱。 文章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经整理后发布,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告知承诺制政策是什么?最全解答都在这里

2019-06-19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们也专门做了分析。 【重磅】2019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将迎重大改革,7月前全面启动 随着人社部文件一出,立即成为社会讨论热点,接踵而至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证明事项公开承诺的问题我们都有收到。今天,树锦教育小编整理了全网最全, 关于告知承诺制政策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与同学们共同掌握最新政策,一起分享。 全文如下 【重要提示】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广大考生关注本网站“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告知承诺制下的报考问答 01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02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范围是什么? 这次试点的范围是2019年下半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 03 考试组织机构会告知哪些内容? 包括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04 报考人员需要承诺哪些事项? 包括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05 报考人员怎么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06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如何报名?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按照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07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用户注册有什么变化?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08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09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会影响报名吗?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不会影响报名,在线核验完成后即可报名。但是,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10 用户注册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11 注册用户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不允许相同身份证号和姓名多次注册。请务必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 (2)用户信息将与手机号码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注册用户。 (3)姓名之间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点击姓名输入框右侧的如何输入生僻字链接,参考相关方法输入生僻字。 (4)密码采用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结合方式,长度不少于8位。 (5)身份证号、姓名、邮箱和手机号码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需要联系报考人员时,考试组织机构将会通过适当方式与您联系。 (6)至少录入一条学历信息才能注册成功。 12 注册成功后怎么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须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报考人员照片,在上传照片前,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当地人事考试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所需照片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处理后保存照片文件,将该照片文件上传即可。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 13 报名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4)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6)特别情况审核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7)支付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14 哪些报考人员需要进行人工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15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16 被发现虚假承诺会受到什么处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17 老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如何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以上内容整理于中国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可以看出,取消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这两项证明,意味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将取消线下审核,报名时统一实行告知承诺制,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也在此政策之中,简化了考试报名手续,放宽了门槛,建议大家趁早备考,顺利拿下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怎么查是否属于消防重点单位?

2019-06-18

导语 单位有无消防资质可以咨询当地消防支队,在消防重点单位名录里即可。 消防的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公安部61号令,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进一步提出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重磅!一消考试报名不再提供“学历和工作年限”证明,7月前全面启动!

2019-06-17

2019年5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告知:一级消防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考试报名时不再提供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施行告知承诺制,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 试点时间:2019年6月至11月 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 《方案》要求: 要确定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要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 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 要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 早在2019年3月人社部发布通知决定取消73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核: ① 学历证明 ②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以上:①、② 均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要求,部里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二、试点时间 2019年6月至11月。 三、试点范围 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 四、试点任务 各地人社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员适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关报考人员适用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具体适用对象范围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分别牵头,会同部信息中心确定。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负责编制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各地人社部门相应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要梳理试点工作中需进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和各地人社部门可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协作。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分别负责相关业务领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部行风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部规划财务司、部信息中心负责国家部委数据共享的协调,并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推进与当地政府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各地人社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分工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时间节点。试点工作分准备、启动、开展、总结四个阶段运行。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送部行风办。 (三)加强人员培训。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要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确保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及时报部行风办。部社保中心和部考试中心要广泛收集地方人社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研究改进工作措施。部行风办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各地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按业务分类分别向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报告。

注意!今年建造师、造价师等考试报名事项有调整

2019-06-14

中国人事考试网近日发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时间、范围、告知承诺内容、失信管理等要求。 实施方案涉及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可谓和大家息息相关。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这些考试报名有哪些变化?树锦教育带您一一来看。 01 告知承诺制试点什么时候开始?涉及哪些考试? 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以下考试。 02 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03 试点后报考人员不用提供证明材料了吗? 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04 如何监管报考人承诺信息是否属实? 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总而言之,就是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国家放管服的改革决策部署。不难看出,诚信,将成为一个人最重要的社会“通行证”。 文件全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2019年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2019年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中国建设报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延续注册

2019-06-13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包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今天,树锦教育整理了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延续注册,供各位一级消防工程师参考。 延续注册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受理单位: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 执业范围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2019一建报名需要哪些材料?部分证明材料会不会取消?

2019-06-11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省组织,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各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一般在六月份,具体时间等待各省官方通知,各省考试报名时间稍有不同。 一级建造师报名即将开始,报名材料需提前准备,以免错过报名还得再等一年,那么报考一级建造师都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 身份证 需要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者是临时身份证。   二 报名表。 报名表是考生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姓名籍贯学历学校工作单位等等信息,自动生成的,需要打印出来。而且需要工作单位盖章。   三 工作证明 工作证明主要是要证明你在某单位,从事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工作了多长时间。 工作证明,是有规定模板的,各省模板不一样;工作证明还需工作单位盖章。这个工作证明必须有,但审查相对较松。   四 毕业证书 这个主要查两个内容,第一,专业是否符合,第二,查毕业时间,推算工作时间。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各个省份还有一些不同,比如某些省份要查社保,某个省需要居住证等等,具体需查看各省的报名公告。 今年3月4日,人社部发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这份文件,如何落实到一建的报名,目前还不确定,细节还需等待官方发布一级建造师报名通知。官方发布报名通知后,我们也会推送文章,告知大家。   2019一建报名时间预测 目前2019年一建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根据2018年一建报名时间预测2019年一建报名时间,如下: 各地 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宁夏 6月16日-7月14日 四川 6月16日-7月16日 新疆 6月20日-7月15日 山西 6月23日-7月11日 辽宁 6月20-7月10日(大连) 6月26-7月9(大连除外) 重庆 6月20日-7月10日 内蒙古 6月20日-7月10日 广东 6月19日-7月10日 上海 6月16日-7月10日 山东 6月27日-7月7日 河南 6月22日-7月7日 福建 6月16日-7月7日 西藏 6月16日-7月9日 海南 6月16日-7月7日 广西 6月17日-7月6日 黑龙江 6月19日-7月6日 贵州 6月26日-7月5日 河北 6月21日至7月3日 湖南 6月21日-6月30日 甘肃 6月20日至30日 北京 老考生:6月17-30日 新考生:6月17-23日 浙江 6月17日-6月30日 江苏 6月16日-6月27日 兵团 6月19日-29日 吉林 6月18日-29日 天津 6月20日-29日 云南 6月19日-6月28日 安徽 6月19日-6月28日 青海 6月19日-6月28日 湖北 6月17日-6月28日 江西 6月16日-6月26日 陕西 6月16日至25日 由2018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可知:一级建造师报名最早开始时间为6月16日,最晚开始时间为6月27日,所以各位考生目前还不用担心自己错过报名时间;还有一旦报名时间公布,小编也会第一时间在“河南树锦教育集团”公众号发文通知大家哈。

消防工程师证书会饱和吗?透过政策看消防

2019-06-10

消防工程师证书近几年异常火爆,报考人数逐年增加。 有人担心,这样下去,消防工程师会饱和吗? 下面,河南树锦教育来解读一下国家政策,看一下,国家在政策方面是如何规划消防工程师的: 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对消防正式资质的要求: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 需注册消防工程师10人,至少6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需注册消防工程师6人,至少3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需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以上。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 需注册消防工程师12人以上,至少8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 需注册消防工程师8人以上,至少4人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官方公布,截至今日已有1289家企业获得消防正式资质:   这么一大批企业获得正式资质,显而易见,对消防工程师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在3月13日,发布《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的通知: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3月16日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三、做好规章配套衔接(截选) 自10月1日起,对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正式资质许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公安令第136号修订)规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总人数要求,且具备相应资质其他条件的消防技术报务机构,可以依法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该机构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同时,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其临时资质有效期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9年10月1日。对在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暂不能进行注册;待临时资质转换为正式资质后,方可注册在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其挂靠在正式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依法注册在该单位开展执业活动。 ”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2019年3月19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强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取消单位从业的资质审批,和单位应该具备相关的条件(包括具备相关的人员条件),是两回事。 国家要求配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就必须配备,否则,一旦被查到,就会面临被罚款、停业、甚至退出这一行的危险。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这就相当于一个把关源头,一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度在逐步加大,这对消防工程师注册制度也是非常有利的! 因此,大家就不要纠结“消防工程师会饱和吗?”这种问题了,只要安心备考就好,早一天得到证书,早一天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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