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十六大员”,住建部发文政策已重启!

2019-07-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培训体系,统一标准要求 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发证。为保证培训质量,推动各地培训互认,培训机构应依据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培训,完成相应培训后,须通过统一测试题库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见附件1)为测试合格人员生成电子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培训机构或者测试合格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从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我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适时组织编修职业标准、培训大纲及继续教育大纲,建立并更新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免费使用。已开发建立题库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要求申请将地方题库纳入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作为本地区培训测试的补充。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指导、监督本地区培训工作;依据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见附件3),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具体条件,指导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提出培训申请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招募、遴选。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实施培训后,按要求向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测试申请,符合培训要求的,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抽取试题、组织测试。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培训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培训质量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积极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登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培训关键环节监督指导力度,推动培训机构公开培训信息。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生态环境。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自觉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落实继续教育,适应岗位需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实际,依据继续教育大纲,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继续教育具体办法,做好学时认定等监督指导工作。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中选学的课程计入学时。鼓励各地探索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资源。 五、开展培训试点,稳步推进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选取有代表性的龙头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示范基地等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试点。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院校等培训机构开展试点,并将试点方案和试点培训机构报送我部人事司。参与试点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培训条件,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投入。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归纳符合实际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职业培训工作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稳步推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试点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人事司。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编码规则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样式 3.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5日

2019年一级建造师命题方向/方式大改,考生该如何应对?

2019-07-02

小编个人建议:一定要提早备考复习,现在仅剩3个月的时间了,抓紧一切时间吧,每天至少安排1-2小时学习。精读教材,特别是专业实务教材的边边角角,是近两年出题考查的重点,所以一定要精读教材。 现场图片一定要了解,2018年考试已经和实操相结合,2019年肯定会延续上一年的考试方向,观察现场动画主要是为了了解施工流程和技能。 很显然目前这一切都是预测,只要学习努力,认真把握住相应的考点,无论2019年怎么改变,都可以从容应该!仅剩3个月的时间了,现在必须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学习方法,是自己总结也好,还是借鉴大神的经验也好,切记一定要适合自己。小编将多个大神的经验总结精简。 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都知道法规科目,是最容易通过的,因为书上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内容。项目管理大多都是概念性的问题,如果你记忆力好,那你就占据了极大的优势。 工程经济和专业实务(案例分析)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对较难的科目,有大量的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很少接触的东西,在看书的时时候时候,一定要把概念名词搞懂、搞清楚。 不夸张的说专业务实是包括法律法规、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以上三科的内容,综合性很强, 应该来说是难度最大的科目,不仅需要把书上知识搞清楚,还需要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如果你是新考生对一级建造师考试不是很了解,建议先上网查各种资料,尤其是历年真题和视频课件。每天利用工作之余的各种时间播放视频课件,看完后再拿历年真题来练习研究,边做边查书,边记边理解,同时把做错的题整理成笔记,每天抽时间反复复习记忆。 不管是考试还是学习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将时间合理的安排。可以简单的分成四个阶段:预习、基础、强化、冲刺。比如说每天看完几页书,几天看完一本书,明确都得规划。要主动把握自己的学习节奏。 如果你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加成,那么恭喜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难度对你而言会有所降低,考试中得分率最高的是基础知识部分的试题,书上的内容看两遍就能记住大概意思的,没有任何理由一定要记清楚,一级建造师考试最后看得是合格标准,只要达到合格标准,就给你发证书,所以没有必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所谓的深奥的难题。 大家基本上都是在职,其实学习与工作的相关内容,是可以相互结合的,在现实工作中配合实际案例,将所学的知识进行消化吸收。既能增加知识的理解深度和广度,又能强化记忆效果。 众所周知一级建造师考试难度比较大,所以良好的学习心态尤为重要,在学习方法上多借鉴大神考生的经验,但是一定要适合自己,及时调整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也不能总说不容易,也要说说简单的。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题型比较简单,就是选择题和案例题。案例题就是主观题,主观题往往也是丢分比较严重的地方。之所以案例题会比较容易失分,是因为涉及到的知识点比较全面,在考试时很难抓到得分点。 选择题有且仅有一个答案,客观题相对于主观题得分容易一些,在备考客观题的时候,不能单纯采用题海战术。可以利用做题来巩固知识点,以题带点,洞悉出题方向,掌握题目的考点,同时最主要的就是要更好地把握每道题的答题时间,能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全部的考题。 最后说:在学习的时候,千万不能“一心只读圣贤书,两耳不闻窗外事”。学习除了知识的储备,学习方法和习惯也会对最终的结果(考试成绩)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学习的时候,要注意及时纠正自己的学习方式和生活习惯,掌握合理的学习方式和生活习惯,高效的学习效率。

政策:消防控制室操作员要换证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取消培训”?

2019-07-01

6月26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同时,2019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完成,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会面临什么样的政策变化? 1、持初级证书的人员,将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了 文件指出: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解读:因为现在单位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基本都是具备联动功能的,也就是控制室内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有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等,这类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按新规定是要持中级证(四级)的。 因此,现有大批持有初级证书上岗的值班员,在将来势必面临着换证的客观要求,至于用几年换完,有没有过渡期,目前还要等政策进一步明确。 2、消防设施操作员设置了两个就业方向,有两个证书可考 文件指出: “根据本职业就业实际,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在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前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初级(五级)到技师(二级)4个职业等级; 后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中级(四级)到高级技师(一级)4个职业等级。” 解读:两个方向的设置,将会产生两个证书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技术管理等,你要考取一类证书; 如果你要从事消防设施维修、检测的话,要考取另一类证书,两类证书是互不通用的。 3.原考取的证书继续有效 文件规定:“《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 解读:也就是说现在到年底这半年内,还是按原标准考证,而且考到的证书在将来是可以与新证书通用的。具体是否要选择“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还是”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或者是两者均可,还要等待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文件还明确:取消培训要求,增加关键技能,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学历提升到高中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将直接负责对考试和鉴定的管理等。文件还要求,要加大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 以上个人的解读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文件和政策解释为准。单位消防从业的职业化正走在路上,迎接改变,要有更多的准备和付出更大努力。 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 6月26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见上),同时,2019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修订完成,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取消培训”引起了不少关注。 1、消防局的通知是怎么说的? 通知中说:……三是取消了培训要求。体现便民利民,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取消对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要求,凡符合从业时间或学历要求,即可报名参加鉴定。…… 2、人社部最新规程是怎么说的? 2018年3月,人社部发布了最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与2012版规程对比,这部最新规程强调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其目的是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 3.探讨: (1)这是国家大政策。并非只针对消防设施操作员,目的是“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人社部新规程是2018年3月出的,这部规程其实是制订职业技能标准的标准,2018年3月之后制订(修订)的职业技能标准将全部按此规程执行,也就是说,2018年3月之后制订(修订)的职业技能标准,将会全部取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简称为“取消培训”。 (2)国家对考前培训不作强制要求。也就是说,你是否参加培训,参加了多久时间的培训,都不作为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前置条件。既然对培训不作要求了,那么,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也就没有必要要求。 (3)培训由强制改为自愿。不把培训作为鉴定的前置条件,并不是说就不需要培训了,只不过由强制改为自愿了。这次标准修订,提出了“关键技能”,通知中说:“将涉及核心职业能力的技能明确为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考核成绩不合格。” 所以,消防设施操作员作为一个职业技能资格,对技术和能力是有要求的,自学要付出更多的时间、难度要更大一些,培训的需求仍然存在。

好消息!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启动

2019-06-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启动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2019年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任务,在此基础上经过5年的努力,培养100万名接受学历职业教育、具备市场开拓意识、能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高素质农民,形成一支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带得动的“永久牌”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打造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农业农村人才的质量水平。基本形成遵循乡村振兴带头人成才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涉农职业教育选才、育才、用才政策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对象、目标及方式 (一)培养对象 重点培养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乡村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优先招录具有培训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农民职称的农民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员在内的中职毕业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鼓励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和自我发展能力,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先进知识、先进技术,能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爱农村、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 (三)培养方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施行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 1.量身定制培养方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培养院校的指导,各培养院校要针对高素质农民(村干部)学习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确保总学时数不低于2600学时,集中学习每学年不低于360学时,实践实习每学年不低于400学时,理论和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1:1。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针对高素质农民和乡村干部的实际现状,遵循农民特点和成人教育规律,采取“农学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农闲季节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农忙季节以生产实践教学为主,按季节循环组织教学,使教学环节与农业生产环节紧密结合。 3.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坚持送教上门,教学重心下移,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农忙季节与教学环节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4.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对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术技能、从业经历等,按地方或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互通衔接。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报名宣传动员 各地农业农村、教育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通过农校对接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报名。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前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申请入学。教育部门要强化资格审核,统一安排入学测试,按照“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只跑一次”的原则进行规范审核。培养院校要及早制定发放招生简章,吸引有意愿农民报名学习。 (二)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补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确定高素质农民招生规模并单列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报考,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通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三)择优确定培养院校 充分调动和发挥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人才需求的优质涉农职业院校积极性与资源优势。按照农业农村所需的综合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要求灵活设置相关急需专业或开设专业方向。加强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适应农业产业需求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培养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支持地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农业类高职院校和涉农高职专业。 (四)加强分类教育管理 培养院校按照人才培养要求,健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各教学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合理安排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实习实训现场指导,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能力。及时开发建设课程配套教学资源,丰富教学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提高教学服务水平。 (五)引导毕业生发挥作用 各地要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力度,通过结对帮扶、交流考察、平台搭建、技术指导、项目支持等方式,为毕业生返乡创业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充实乡镇、村级基层组织以及基层农技推广队伍。鼓励领办兴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骨干带头辐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农业农村、教育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大力宣传高职扩招和农业农村人才优惠使用培养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好扩招相关政策 各地要落实高职扩招相关经费、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农民学员按照现行规定享受奖助学金以及相关资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民学生减免学费的相关政策。加强培养院校条件建设投入,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激励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对入学后的农民学生,在土地流转、产业政策、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4日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全面解读

2019-06-27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限制专业吗?什么学历可以报考呢?你的条件是否能够报考?有哪些限制因素呢?下面就和树锦教育一起来看看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基本要素吧: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考2科) (二)凡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一 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7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7年11月11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工作年限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①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2016年共6年。②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2016年共6年;乙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1年、2015年—2016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2、报考条件中关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消防】政府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验收

2019-06-25

除了25米高的医院、100米高层、5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2500平方米儿童老年场所、甲乙类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验收了。 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1、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2、取消一般建设工程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丽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3、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4、取消消防产品市场 将列入《产业结均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的所有消防产品全部取消限制,放开产业政策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申诸投资新建项目。 将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6类消防产品全部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检测中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和销售领,消防部门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发现产品质质量问题,依法查处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5、监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6、严格限制 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应当按照说定组织听证,并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 7、实行消防执法 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对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覆盖监督。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 8、推行消防监管 将消防审批、监督执法等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实现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将立案标准、自由藏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 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 对个案进行网上执法巡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9、强化火灾事故 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同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 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10、责任追责 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对通过火灾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监督以及群众举报投诉发现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 堆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1、违规从业 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消防干部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高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五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

报考新政出台后,2019一建报名、注册等常见问题全解读

2019-06-21

小编最近收到了很多考生关于一建报名问题的留言,比如:哪些报考人员需要人工核查?老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怎么处理?今天,小编就这一系列问题,通过官方解答为大家一一道来。 01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用户注册有什么变化?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0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03 在线核验不通过会影响报名吗?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不会影响报名,在线核验完成后即可报名。但是,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04 报名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 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4)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5)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注意: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6)特别情况审核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7)支付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05 哪些报考人员需要进行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06 老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如何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成绩按无效处理。 看完以上这些解答,相信考生对于2019一建报考承诺制后,报考流程注册等相关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各位宝宝关注公众号给小编留言,小编会在24小时内回复大家的! 目前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建议考生对于重点和难点内容,应该在教材中做好标记,梳理总结,反复记忆。树锦学尔森专门为大家请来了一线名师授课,我们将与各位考生一起攻克2019年的考试!加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