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千万不要 做假!!!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2021-05-27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管理体系,维护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教育公平,维护广大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遏制虚假学历,推动构建诚信社会,我中心制定了“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名单”制度。失信行为审核认定办法及相应的公示和惩戒措施如下:一、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的认定以骗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目的,提供虚假材料(如证书式样、身份证件、档案材料、证明文件等与该学历相关材料)或不实信息(如伪造日期、公章、签名等)的不正当行为,经核实后,纳入失信行为名单。认定依据:1.1993-2000年统一印制证书式样;2.毕业院校或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核查结论。备注:1993-2000年毕业证书如不符合统一印制证书式样,不再联系相关部门核查相应学习经历。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的申诉1.复核认定为失信行为后,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发送短信/站内信通知,向学历证书持有人告知将列入失信行为名单。通知发出后10日内受理复核材料,我中心将于60日内作出复核结果。如核实后不属于失信行为则不予以记录,重新启动认证工作程序;如学历证书持有人放弃复核,则列入失信行为名单。2.申诉失信行为惩罚措施生效之后,学历证书持有人如有异议,可提供材料进行申诉,我中心将于60日内作出核实结果,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30日。经复核后认定不属于失信行为的,立即撤销记录信息并重新启动认证工作程序。三、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名单的惩戒1.自失信行为确认之日起,我中心将在1年内不接受该学历证书持有人的新认证申请,由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对学历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号码自动拦截,直到1年期满为止。2.根据学历证书持有人提供材料复核后,再次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不再接受复核申请,并在得出复核结论后重新计算惩戒期1年。失信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则延长惩戒期。3.失信行为惩戒期满后,允许学历证书持有人申请我中心各类认证/验证业务。但我中心将在核实过程中增加失信行为调查,认证/验证工作时间可能会被延长3-6个月。四、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失信行为的公示与记录1.公示内容遵循客观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失信行为的认定程序、惩罚措施及申诉途径,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的学历认证板块及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公示。2.失信行为记录失信行为人的基本信息将在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进行记录,仅作为惩戒措施依据,不向社会公开。记录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及证书编号,以及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依据和认定时间。五、特别声明因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对该学历证书持有人带来的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