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人数暴增!一建证书2021年真的还值得考吗?

2020-10-16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772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随着新一批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布,有小伙伴好奇,为什么每年都会有很多考生复习备考一建,究竟是有什么样的吸引力,今日就来说道说道:职称上多省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工程师●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补贴上取得一级建造师可申领补贴20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提出: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4.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针对建造师的福利也会越来越多,如果你也感兴趣 ,赶快加入2021年备考大军,和大家一起学习吧~

官宣!凭一级消防工程师证可领补贴1500元!31省市申领政策汇总!

2020-10-15

考取消防工程师证书除了升职加薪外,还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哦,近日银川市人社局、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别发布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通知,其中取得消防工程师证书可申领补贴金额1500元。原文通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39)、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7] 402 号)要求,现将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办理的441人次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4日至8日。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951-6019572 反映情况。2020年第四批技能补贴人员公示名单.xlsx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0年9月4日全部名单详情链接:http://rsj.yinchuan.gov.cn/xxgk/tzgg/202009/t20200904_2218052.htm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规定,经审核,拟同意给予王同等305名同志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向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监督电话:66605964、68966712。附件:2020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名单(技术类第114批)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2020年9月7日全部名单链接:http://jnsi.jnhrss.jinan.gov.cn/art/2020/9/7/art_14600_4588731.html补贴申领汇总及相关答疑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明确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人社部发文后,除了上海沿用此前政策,其他省(市、自治区)都已发文,明确职业证书补贴领取方式。政策实行后,近两年,一些省份已对此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变得更加惠及大部分从业者。01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全国多地明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将申领条件由参保企业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02提高补贴金额云南:2020年我省调整提高的30个职业(工种),指的是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调整提高部分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2020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上浮30%,分别为: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03申领补贴通知汇总注意:各地政策不一致,具体申领以当地政策为准广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gdhrss.gov.cn/jcgk/20171206/10627.html《广东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Szhengcewenjian/SYBXSdingfangzhengce/201908/t20190813_329385.html江苏《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8/29/art_44576_5600818.html《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税务局 省总工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10/11/art_51035_8731082.html山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472/201707/62029.shtml《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54/201904/81af793b-ab3c-4060-ba9e-fafc6145ed99.shtml河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hrss.henan.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639488760163aa9212971dd8/f3622f6410194c67a13eff3a4bbcfa6c.html四川《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rst.sc.gov.cn//rst/zcwj/2018/4/17/f157c14327ff466fbd9a6d4b0ee059b4.shtml《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rst.sc.gov.cn//rst/zcwj/2019/8/29/d633b22c67d8460cb12b52d9b888884e.shtml浙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www.zjhrss.gov.cn/art/2017/7/17/art_1229101516_308894.html河北《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rst.hebei.gov.cn/a/redianzhuanti/qmcb/tzgg/2019/0703/7534.html湖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www.hunan.gov.cn/xxgk/wjk/szbm/szfzcbm_19689/srlshbzt/gfxwj_19835/201901/t20190114_5258344.html《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Szhengcewenjian/SYBXSdingfangzhengce/201908/t20190813_329364.html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http://rst.hubei.gov.cn/fbjd/xxgkml/zcwj/zcfg/201708/t20170801_705492.shtml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rst.fujian.gov.cn/zt/jyzccs/jyzcfbq/sj/201709/t20170919_928090.htm陕西《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7_293112.html《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new.shaanxi.gov.cn/zfgb/155322.htm北京《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5/t20190522_60542.html《北京市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Szhengcewenjian/SYBXSdingfangzhengce/201908/t20190807_328744.html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rsj.sh.gov.cn/tzypx_17279_17279/20200617/t0035_1389645.html甘肃《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7_293123.html《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http://www.rst.gansu.gov.cn/def/def/index_1_1329.jsp?trid=30612&category=%E6%B6%89%E4%BC%81%E4%BC%98%E6%83%A0%E6%94%BF%E7%AD%96%E4%BF%A1%E6%81%AF天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7_293116.html《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gnnknhmjegifbbodkjajlpafcampibii/innplgdkegifbbodkjajlpafcampibii.do?isfloat=1&fileid=20190605141542049&moduleIDPage=innplgdkegifbbodkjajlpafcampibii&siteIDPage=tj&pageID=gnnknhmjegifbbodkjajlpafcampibii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0_292708.html安徽《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0_292706.html《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hrss.ah.gov.cn/public/6595721/8439997.html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0_292718.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http://rst.gxzf.gov.cn/ztjj/ztjjztzq/yhys/t2283998.shtml江西《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5_293003.html山西《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7_293111.html《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Szhengcewenjian/SYBXSdingfangzhengce/201908/t20190809_329099.html重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7_293119.html辽宁《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rst.ln.gov.cn/zcfg/lrs/201708/t20170824_3019354.html吉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hrss.jl.gov.cn/gg/201709/t20170907_3442935.html《吉林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Szhengcewenjian/SYBXSdingfangzhengce/201908/t20190812_329313.html黑龙江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5_292983.html《黑龙江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Szhengcewenjian/SYBXSdingfangzhengce/201908/t20190812_329314.html云南《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部分职业补贴标准的通知》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31310&ClassID=37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解读》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37465&ClassID=560贵州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http://rst.guizhou.gov.cn/zwgk/zcwj/shbx/201711/t20171118_24987763.html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nmg.gov.cn/art/2018/5/30/art_1571_220238.html海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0_292722.html青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zcfg/zcfginfo.action?rid=1306西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hrss.xizang.gov.cn/zc/sh/201807/t20180705_56040.html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sybxs/SYBXzhanchixingdong/201804/t20180427_293105.html 注:欢迎补充

想报考消防工程师,学历不够怎么办?

2020-10-15

要说近几年的热门行业,注册消防师绝对能排上前三,今年是消防工程师考试自2015年度首次开考以来的第五个考试年度,截至今年,考试报名人数已经达到90余万人。而目前,对于那些资质等级比较高的公司,必须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这也是国家硬性规定。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规定,不限专业,不同层次的考生需满足相应工作年限方能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面对巨大的行业前景,无数考生想要报考消防工程师。然而很多考生在学历和报考条件不符合,却想考消防工程师,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呢?今天,树锦教育就给大家来具体讲一下。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那么,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报考消防工程师呢?我们来看一下2020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总结如下表:那么问题又来了: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工作年限该如何计算呢?相信不少考生都有这个困惑,马上get!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如何计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方法,自取得证书当年12月31日前,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其中,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非全日制毕业者,部分省份不承认高中学历后的工作年限(有些省份可以),只承认中专学历后的工作年限,需咨询当地考试中心确认,请以当地政策为准。注意: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中,对于工作经验有两个要求:一是工作经验,即从考生毕业后起至今的时长;二是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时间。举例:①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1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2019年共8年。②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2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5年—2019年共5年;乙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9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1年、2015年—2019年5年,累计共6年。好了,现在对于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你都了解了吗?最后,我们回到原题,想报考消防工程师,学历不够怎么办?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对考生学历有一定的要求,考生必须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才能报考一消考试。那如果你的学历不够的话,就要先通过提升学历,满足一消报考条件。那么,什么是学历呢?学历,即曾在哪些学校肄业或毕业国家承认学历在初等方面有小学、中等教育有初中、高中(中职、高职、技校等),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还有第二学位班、研究生班(研究生近几年已停招)。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国家承认学历有哪些?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5.部队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6.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7.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如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等。注:我国现行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除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之外还有四个类型:依次为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特别提醒:各位考生,请不要在学历上造假,宁可等上1、2年再考试。如使用假学历证书,即使报名成功并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注册一般无法通过,其结果就是不给注册、不予作废、不让重考,各位三思。

重磅!2020年停工令要来了!

2020-10-14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停工令”,持续时间为2020-2021年秋冬季 。涉及9个省39个地市39个行业。该文件同时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省(市)生态环境厅(局)。最新“停工令”发布!明确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 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明确要求: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 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 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 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涉及哪些地区?根据文件要求,本次涉及的区域包括: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2、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涉及哪些行业?9月25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为更好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1长流程联合钢铁;2短流程钢铁;3铁合金;4焦化;5石灰窑;6铸造;7氧化铝;8电解铝;9炭素;10铜冶炼;11铅、锌冶炼;12钼冶炼;13再生铜、铝、铅;14有色金属压延;15水泥;16砖瓦窑;17陶瓷;18耐火材料;19玻璃;20岩矿棉;21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2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23炼油与石油化工;24炭黑制造;25煤制氮肥;26制药;27农药制造;28涂料制造;29油墨制造;30纤维素醚;31包装印刷;32人造板制造;33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34橡胶制品制造35制鞋;36家具制造;37汽车整车制造;38工程机械整机制造;39工业涂装。实施时间?行动方案持续时间为2020-2021年秋冬季 。

2020年消防工程师考前冲刺,你行动起来了吗?

2020-10-14

距离2020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你行动起来了吗?考前一个月如果会利用的话?效果是很不错的,但是很多小伙伴感觉时间很短了,不够用,不想好好备考了,打算明年再开始认真,其实这是一种在背过消防工程师考试过程中很常见的备考认真误区, 一个月的时间利用好了,照样能考过,看小编来细说!时间短暂,好好计划既然距离考试时间只有一个月了,那么就要认真计划一番了,利用好了,一个月的备考也能有4个月的效果,如果前期一点也没有学习的话,那么这一个月可以划分的更详细一些,比如,三本教材看完一遍计划用多长时间,看第二遍计划用多长时间,甚至可以细化到每个章节用多长时间看完。打好基础,认真看书无论是哪个执业资格类考试,教材都是考试题目的知识点来源,学好教材才会做题,不论是基础的考生还是零基础的考生,考试教材的学习都要认真仔细。在看书时结合考试大纲是一种很便捷的方式,只看大纲规定的考试范围,然后,考纲中规定的重点内容,也相应的重点学习和记忆。学会做题,模拟考试备考过程中的所有准备都是为了在考试时,会做题,但是功夫在平时,平时不做题,考场上怎么能会做题呢?所以,在备考消防工程师考试时,一定要多做题锻炼,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这些都要安排上,可能有的考生就会说了,现在一共就只剩一个月的时间了,根本没有时间来做那么多题,这种情况下,时间不够用的话,可以只做历年真题。调整心态,积极备考上班族考生工作本身就比较累,再加上学习压力,很容易有逃避心态,一定要做好自我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将制定的学习计划执行到底。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自制力,最好让朋友、家人监督自己,只有把学习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备考目的。由于平时的学习时间比较分散,很容易造成记忆混乱和错误,所以一定要定期进行自我检测,可以利用章节练习和模考试题考察自己的掌握程度,同时帮助自己回忆消防工程师知识点,把所学习的内容互相联系起来。小编知道,在备考的路上一定有无法言喻的艰辛所有的努力,也都是为了最后成功上岸的那一刻的喜悦;所以,一定要抓住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错过一次再等一年,切莫辜负祝你顺利过关,加油!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备考的信息和资讯,可以访问树锦教育网站 www.shujinedu.com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整体复习规划,建议收藏!

2020-10-14

一转眼,就到了10月份,相信不少一级建造师考生此时应该开始着手2021年一建考试,剩下的复习时间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如何规划好这宝贵的时间,最终考出好成绩呢?在此,树锦教育小编给大家讲一下!基础能力过关时期现在正是一建考生打好基础,为考试总复习知识系统化、能力化做准备的时期,毕竟只有在有一定基础的情况下,考生才能无障碍地继续进行之后的复习工作。过了这个阶段,如果少部分考生基础没有掌握牢固的话,还是老老实实的按照第一轮的思想去备考,因为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基础及中等难度的分数比例非常之高,抓好基础将能获取更多的分数。综合能力突破时期在此时期,一建考生要在平时扎实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体系,借助理解记忆等方式调动复习的积极性,在需要运用知识的时候准确、及时地提取出来。并且,进行典型题训练,提升实战能力,形成考试体系,训练解题思维。考生要加强研究做题的第一思维,通过同类型套题来总结和调整看题之后第一次想的方向,及归纳答题的思维共性。只有学会从题目本身寻找做题的切入点,或形成一定的解答思维步骤,才能在考场上适应任何题。应用能力提高时期检验复习,强化记忆。在这最后的阶段主要是通过做几套一建考试的真题,准确把握考试的出题方向,并注意以下规范的答案,以便自己在一建考试时能把答案做到规范、简练。建议大家可以把今天的自己和昨天的自己做个对比,只要今天比昨天有收获,那就是进步的,就没有虚度光阴。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生这关键的一年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复习时间,当时间的主人。最后的胜利不是属于一直遥遥领先的人,而是属于坚持不懈、永不退缩、毫不放松的人!

统一考试、职称共享!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来了

2020-10-13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网站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2、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3、在沪苏浙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4、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沪苏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学时在示范区内均有效。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0〕13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现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9月1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99号)总体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2号)相关部署,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流动,促进人才使用,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示范区,适用对象为与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学时,是指符合国家继续教育规定,并经认定的学时。第二章 职业资格互认第四条 职业资格互认范围为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第五条 对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关注册、登记、执业根据国家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行。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第三章 职称互认第八条 职称互认的范围为国家统一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第九条 在示范区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突破户籍、档案、人事关系的制约,通过现工作单位向属地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相应职称。第十条 在沪苏浙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第十一条 经沪苏浙人力社保厅(局)备案的自主评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根据其从事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或评审。第四章 继续教育学时互认第十二条 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沪苏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学时在示范区内均有效。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的,其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均可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选拔、执业注册的依据。第十三条 在沪苏浙取得的临床、口腔、中医和预防医师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均可作为示范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聘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依据。第十四条 沪苏浙在示范区内共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发挥太湖培训中心等示范区现有国家级基地平台辐射作用,加大对示范区资源倾斜力度。沪苏浙每年面向示范区设立若干期专技人员高级研修班,并互派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班,加强示范区内专业技术人才的合作交流。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的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与共享规范标准,推动沪苏浙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第十六条 加强失信专业技术人才联合惩戒。对沪苏浙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资格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证书,或在跨区域流动时提供虚假资格证书、学时证明的,将记入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两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第十七条 加快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对示范区内在长三角地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领域或社会通用性强、影响面广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研究制订统一的职称评价标准,并探索在示范区成立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示范区相应系列、级别职称评审。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推进、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负责协调沟通;苏州市、嘉兴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配合实施;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善县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