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复核公告

2020-03-12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领取时间预计为6月份,近日,湖南省发布了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复核公告,对自己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核了,详情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各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上传电子文档等资料将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请考生仔细阅读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19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 1.凡在线报名服务平台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网上比对核验告知承诺制的。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2018年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曾参加资格复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部署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号)要求,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和核查方式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分三批报送人工核查结果(4月7日前、6月15日前和9月30日前)。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消防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州可根据当地通过人数和实际情况,采取分散式、分批式、日常式等方式进行考后人工核查,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充分利用邮寄、快递等进行材料传递,对人数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各市州人社局官网要及时公布需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及时发布证书发放公告,并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发放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4. 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对各地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相关部门清理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五、 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毕业证件; 3.身份证件; 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电话:0731-82116082。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党校学历用人单位需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有关“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5.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作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 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补打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报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具体打印时间以各地规定的为准。

天津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名单已公布!

2020-03-11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六月份,今天,天津发布了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合格名单,详情如下。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42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5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联合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名单公布!

2020-03-09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六月份,今天广东省公布了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详情如下。 广东省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现对广东省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02人(详见附件1)。上述人员均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公示时间 2020年3月5日-3月18日(工作日10天)。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对省直考生的举报由省人事考试局受理(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期间全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集中受理对上述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特别要求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上述成绩合格人员的举报、受理、核查、反馈等相关事项通过电话或网络“不见面”办理,避免现场办理相关事项。

2019年山东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方式

2020-03-03

根据往年推断,2019年山东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预计在5月份开始。为帮助考生顺利领取证书,树锦教育为大家介绍2019年山东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方式,以供各位参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预计为2020年5月陆续发放,由各省市人事考试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合格证书领取通知!树锦教育也将及时更新领取信息,请关注! 领取方式及携带资料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或成绩单(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档案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档案号的,可到人才考评中心现场查询,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4、部分地区可采取邮寄证书方式,具体查看当年最新通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四川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名单已公示!

2020-03-02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预计6月中旬开始,今天四川公布了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关于2019年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008人(名单附后)。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1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仅受理电话和邮箱举报,不受理现场举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受理举报电话:028-86303591,受理举报邮箱:715882261@qq.com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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