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要求

2019-07-26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预计8月份开始,消防工程师新考生对于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不是非常了解,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要求。2019河南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有没有工作年限要求?今天,树锦教育整理了2019河南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工作年限要求,供各位考生参考。 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工作年限计算按周年计算方法,自取得证书当年12月31日前,截止报名当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经验,即从考生毕业后起至今的工作时长;二是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时间。 特别注意: 1、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 2、非全日制本(专)科工作年限,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3、什么是学历?什么是学位? 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在初等方面有小学、中等教育有初中、高中(中职、高职、技校等),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还有第二学位班、研究生班(研究生近几年已停招)。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予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须知

2019-07-25

报考消防不可不知 2019年消防工程师报名即将开始,还有许多人对报考相关事宜还不清楚,树锦教育辅导老师总结21点,报考消防工程师不可不知。 1、报名条件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无年龄、无专业限制;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要求的工作年限就可报名! 2、考试时间 一级消防考试是每年11月的第二个周末,根据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9日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11月9日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11月10日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3、学历/专业/年限的要求 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学历要求,如果您是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专业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没有专业限制;工作年限要求,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得到要求的工作年限就可以了。 4、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1 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全日制学历算起。 如: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2016年共6年。 2 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如:甲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2016年共6年;乙2010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6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1年1年、2015年—2016年2年,累计共3年。 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暂未公布,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为考前半个月左右开始,各省准考证打印时间不一样,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一级消防工程师准考证打印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准考证打印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6、是否需要社保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大部分地区的报考通知中都是没有要求社保的,但是根据2018年的报考审核情况来看,虽然报考通知没有要求,但是当地审核时却需要,为了稳妥一些,没有社保的现在开始上社保的,社保单位不符合的现在找符合的单位开始上社保,这样一来,还怕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审核不通过吗? 7、哪些单位能开工作证明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重点单位、消防队、建筑设计院、消防设施施工企业等可以证明您从事了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一级消防报考工作年限证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都可以开,你的单位没有消防资质不要紧,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医院、一般的公司、电影院等等都可以开。具体情况咨询树锦教育,了解哪些单位能开从事消防类的工作证明。 8、报名如何审核 答:报名审核各地政策不一样,大部分省份考前现场审核,有的考后审核(如广东、湖南等)。需要准备的材料(不限于这些,某些地方还要求其他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社保缴费证明(一般要求交社保的单位必须和报名单位一致)。 可以在当地的人事考试网查看考试公告,公告里会讲明白审核事项,公告发布时间各省不一样,请耐心等待,多查看信息,这里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省的公告都是人事网发布。 可以找别人代审核,有的地方要求单位统一审核(比如江西),要求单位统一审核的就得单位统一审核。不要求单位统一审核的可以找别人代审核,自己不去现场可以。 9、报考第2年需要现场审核吗 答:绝大部分省份老考生是不需要审核的,极个别省份年年审核,譬如山西,具体要看考务通知。 10、异地报考 如果现工作单位属异地(B省),而社保由上级单位(总公司)统一交纳在外市的,除须提供社保缴纳地的社保缴费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上需明确注明报考人员在本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相关工作,工作地属于异地(B省),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总公司)缴纳在外市等内容,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盖现工作单位公章。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通知为准。 1 转出到外省 考生需携带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及转入地工作单位证明和最近一次考试的准考证办理。 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核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异地转考证明表》,考生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异地转考证明表》交转入地所在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即可。 2 外省转入 考生将转出地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核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异地转考证明表》交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完毕后考生即可在省网站报名参加考试。 外省转入考生,报名时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报考。 3 转考预约办理 办理异地转考手续不需交任何费用,需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办理正式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三(节假日顺延),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 注意:具体每一年政策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告为准。 1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有哪些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分为:11个工学类相关专业(包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3个管理学类相关专业(包含: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如果你是这些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就可以减少一年! 12 考试科目 一级消防考试分为3个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你没有没错,这个能满足你高薪的证书,真的就只考这3个科目! 13 能否免考 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的即可免考一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①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②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如果你符合免考条件,那么恭喜你,离拿消防证书又近了一步! 14 成绩公布时间 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2019年考试,需要等到2020年。 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也可咨询树锦教育0379-60669888。 15 成绩有效期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3个科目在连续的3年内通过就可以了,如果你符合免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条件,那么其它两门在连续的2年内通过就可以的! 16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分为3个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合格分数线都是试卷满分的60%哦,那么就是72分合格啦!3个科目都合格就可以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了。 17 发证单位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所以,在哪里考都一样! 18 考试题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均为客观题,其中80道单选题,每题1分,20道多选题,每题2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案例分析题,其中有两道案例分析题是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的,其余四道均为案例分析题。 19 消防工程师收入 作为2015年首考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目前举行了4次考试,考试通过率相对较低,持证人员少之又少 ,可想而知,证书供不应求,经调查,注册消防工程师岗全职年薪高达几十万至几百万不等,兼职年薪高达数十万不等。 20 可从事哪些工作 拿到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后,可以从事哪些工作呢?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评估、投入使用和安全运营有否决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端消防人才必备、更是升职加薪的重要筹码! 21 行业前景如何 消防行业人才短缺,加上职业证书的专业性强,职业对口程度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让不少从业人员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新政策的出台,执业证书将成为刚性需求。未来3-5年,我国还需要将近50万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其中不包括施工过程出现违规行为或因遗忘注册等原因未能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对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通知!2019医师分阶段考试如何变化

2019-07-24

为深入推进医教协同改革,我国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将由传统的一段式考试改革为两段式:第一阶段考试安排在医学生完成临床见习时进行,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在大学毕业后住院医师培训满一年或医疗机构试用满一年时进行。此类考试一经推出,便引起了近6000名在校生参加考试。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分阶段考试有哪些区别 医师分阶段考试相信是为了让更多的医学生更快、更容易的拿到医师资格证,同时也是为了让医学生的医学基础知识更加扎实,为我国培养更多更出色的医生,所以只要你是试点院校的在校生,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参加医师分阶段第一阶段的考试: 一、第一阶段报名条件 (1)经教育部评估并批准举办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五年制(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2)完成本科阶段基础和临床专业课程学习以及临床见习,素质评价良好,经所在学校审核合格。 (3)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加。 二、第二阶段报名条件 (1)完成五年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本科教育全部的教学和训练内容,并取得学历证书。 (2)在医疗机构完成满一年的临床实践(试用期)并考核合格,医德医风优良,第二阶段考试前规定时间提交《临床实践考核证明》。 (3)第一阶段的考试合格的考生。 备注:临床类别医师分阶段考试要求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中医类别医师分阶段考试要求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 那么,有哪些医学院校是试点院校呢?请往下看: 临床类医师分阶段试点院校(46所) 以上学校是2018年公布的试点院校,2019年的试点院校依然有以上学校,2018年新增山西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云南中医学院、河北中医学院、新疆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南阳理工学院、长沙医学院等8所院校,2019年会增加哪些学校呢? 关注河南金英杰,随时关注考试重要信息!

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怎么样?看完你就知道了

2019-07-24

这两年挂起了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考证热潮,很多人闻风而至,国家对消防技术人才的也是非常的看重,一时之间,消防工程师证书炙手可热。那么,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怎么样 ? 一级消防工程师的年薪首先要跟地区的消费水平挂钩,例如像广州、上海之类的一线大城市的全职一级消防工程师的年薪在18-25万,兼职在6-8万,而二线城市的一级消防工程师全职最低也是在15万每年,兼职每年5万以上。 并且福利待遇方面,一级消防工程师的待遇还是蛮乐观的,各家公司都开出五险一金,工作餐,年度旅游,年度体检,周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和证书补贴等各种诱人的福利!   目前市场上对一级消防工程师专业性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大,但是人才少的现状,决定了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这两年的待遇还是相当不错的! 从事工作: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对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评估、投入使用和安全运营有否决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以上就是一级消防工程师待遇怎么样的介绍。 中大职业培训为大家提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条件,免考条件,报考条件查询,消防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报考工作年限、学历、专业要求,同时为考生提供报考问题解答。欢迎大家前往消防工程师频道咨询。

定了!一级建造师直接对应中级职称,9月1日正式实施

2019-07-26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原文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7月1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 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高级职称评审专家; (四)具有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能力。 第八条 国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申请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以及核准备案的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制定。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备案。 第十二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核 第十三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八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3。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三条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对外公布。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第二十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第二十八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具体办法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评审服务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 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职称评审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涉密领域职称评审的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职称与职业全面打通 人社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1、职称等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职称--技术员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2、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改进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6、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7、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全国各省已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面对应 北京: 2019年6月4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www.bjrbj.gov.cn/xxgk/zcfg/201906/t20190605_82855.html 江苏: 2019年3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 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考试或评审。 文件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4/2/art_57242_5240.html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称。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称。 文件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8/11/12/art_1390144_24380345.html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dzczc/20180626/29145.html?_wv=1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用人单位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 文件链接: http://www.ah.hrss.gov.cn/web/news/2426/132010.html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社厅印发《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文件链接: http://www.sc.hrss.gov.cn/zwgk/zcwj/201807/t20180720_76189.html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 文件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gfxwj/201901/t20190124_4750794.htm 河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文件链接: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4/view.jsp?id=4058512803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7/201810/t20181008_2789516.htm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建立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文件链接: http://rst.gxzf.gov.cn/gxrst2018xwdt/xwdtzyxw/201903/t20190325_105371.html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文件链接: http://xyrs.xys.gov.cn/16/3643.jhtml

2019年一建报名各省社保核查相关规定

2019-07-19

2019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全国范围试行告知承诺制,我们预计最快月底将启动报名工作。目前一级建造师报名工作正在进行,同样是试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报名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广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生可以提前了解,未雨绸缪。 关于今年一建报考查社保,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不提社保的。 第二,专查外地人的。 第三,可查可不查的。 第四,明确查社保的。 不提社保的省份 山西,内蒙,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黑龙江,青海,宁夏,四川。 其中,新疆的报名条件放宽到了极致: 新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要作实施方案》(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通知要求,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审查。 (简单来说就是:报名吧,成绩合格,就给你发证,支持建设。) 查外地人的省市 上海、贵州。 >> 上海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 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非52开头)但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交纳社保(至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险)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连续交纳社保证明,方能报考。 可查可不查的省市 北京,湖南,江苏,辽宁,西藏,陕西。 >>北京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 核验通过。此类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如无其他异常情况,原则上不再进行人工核查。考试机构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江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辽宁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西藏 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社保缴纳没有达到专业工作年限,可按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陕西 专业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7月3日) 社保缴纳没有达到专业工作年限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人员,可按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7月5日补充公告) 明确查社保的省市 天津,河北,江西,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甘肃,云南。 >>天津 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河北 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江西 并在所在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辽宁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山东 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 >>广西 通过广西人社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对报考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单位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信息真实性。 >>重庆 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 >>甘肃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 >>云南 报考人员报名填写的工作单位与其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报名无效。 非云南(“53”开头)身份证号的报名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的相关材料,分别是:云南当地身份证原件、云南当地户口簿或云南当地社保证明(与报名工作单位相符的养老保险)等。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

2019一消新教材上市,教材学习方法快收好!

2019-07-12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教材已经上市,教材到手后,各位考生该如何展开学习呢?树锦教育整理了消防工程师教材学习方法,各位考生可进行参考。 一、订立学习计划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的目标是顺利通过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订立计划,并严格执行计划。 订立计划,就是订立学习时间表,每天学习什么内容,看多少页,复习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要求,自己心中要有数。如果没有计划,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次看书都只看前几页,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徒劳无获。 二、全面研读消防考试大纲和教材,把握教材之精髓 考试大纲和教材是命题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考试大纲和教材包含了命题范围和答案标准,考生必须按照大纲和教材的相关内容回答试题中的问题,否则很难得高分。消防考试的特点是覆盖面广、系统性强,因此考生要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学习,一定不要忽视基础知识。在看书时,要仔细做笔记,把重点、难点、疑点加以归纳总结,从而让厚书变薄,并理解其精华所在。对于考试必考的知识点,考生一定要全面掌握,能够举一反三,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研读教材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考生应合理分配工作和学习时间。强调对教材的研读,是真正理解教材中的重要内容,并不是要求考生把教材的全部内容逐字逐句地背下来,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教材的内容,要知道为什么,要明白问题的根本,丢了“根”,抛了“本”,“根本”不对!研读教材主要是掌握教材内容的本质及不同章节的内在联系,能够从整体上全面、系统的掌握教材内容,做到知识的融会贯通。研读教材时,要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不放过每个环节,并认认真真地做好笔记。对每章节内容,哪些问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只做一般了解,哪些要点要熟练精通,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三、总结规律,掌握问题关键点 教材的很多章节都是根据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写的,其语言精练、严密、逻辑性强,提高了教材的档次。不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考生阅读教材带来了难度,因此,考生在研读教材时应注意掌握教材中重点和难点内容的关键点。 四、加强练习 从某种意义上讲,考试就是做题。因此,在平时学习过程中,适当地做一些典型的习题是考试成功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消防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仅仅依靠记忆和自身理解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做一些典型题目可以更好地掌握教材中的重点内容,逐渐总结出考试的重点与规律,发现自身学习中的薄弱环节,从而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做习题的目的是更好地掌握教材上的内容,提高应试水平。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做一些典型的习题,如历年考题。实事求是地说,历年考题最值得研究。当然,考生还应在市场上选择一本较好的习题集进行练习,但资料不宜过多,多了容易导致简单或已经掌握的内容重复练习,重难点不够突出,没有掌握到精髓,反而不利于学习和考试。 在考试时,应保持良好的心态,战胜胆怯心理,仔细阅读试卷,认真作答;做题时,合理分配时间,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尽量做到会做的题一题不错,该得的分一分不丢。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消防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希望各位考生能够珍惜时间,踏实备考,预祝大家顺利通过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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