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通知

2019-09-17

河南教育厅于8月23日发布《高职院校扩招工作》的通知,其中对高职院校扩招进行了详细安排,以下为主要内容和通知原文。 政策解读: 1. 省招办将再组织两次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分别为8月底、10月初; 2.凡具有本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职职工、村两委干部等“有一技之长、有培养前途”的群体(以下简称“扩招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高职扩招。 3.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政策原文: 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完成高职院校扩招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有利于缓解当前就业压力,有利于提升技术技能人才整体素质,将对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各地、各院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高职扩招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做好高职扩招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工作考验和重大发展机遇,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努力为全国高职扩招百万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招生对象 1.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报名: 凡具有本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职职工、村两委干部等“有一技之长、有培养前途”的群体(以下简称“扩招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高职扩招。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报名,考生可直接进行高职扩招志愿填报。 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已被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单独考试招生等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019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由省招办统一安排。8月底、10月份,省招办将再组织两次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 (二)招生院校。省内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具有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扩招院校”)可申请开展此类招生,鼓励国家优质校、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校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参与高职扩招工作。 (三)招生计划。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专业优势、所处地域等情况,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具体申报和编制要求另行安排。所有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严禁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 (四)招生专业。扩招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鼓励校企协同育人,服务区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经济五大产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五)考试形式。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考试主要以扩招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为主。考试内容由扩招院校自主研究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扩招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扩招院校可以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9月份、10月份,省教育厅将组织两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模式。各扩招院校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结合扩招人员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可以实行全日制教学形式,也可以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扩招院校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农闲时节、晚上等时间进行集中教学,可以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送教下乡”“送教入企”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教学形式。鼓励支持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训,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七)学分认定。对于扩招人员,应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改革。搭建学分银行,实现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分阶段完成学业,满足社会人员个性化学习需求创新考核评价,学员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如网络课程、远程教育课程等)学习课程并取得成果,由院校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开展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可记入学生的学业学分。扩招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学生学分认定、积累、转换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扩招人员的招生培养可以由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九)优质资源共享。允许扩招院校借用、租用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场地、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宿舍、食堂等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教学组织、学生学籍、学生管理、师资配备等方面须由扩招院校统一负责。开展合作的学校应将借用租用情况、租赁协议等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的借用、租用行为一律视为违规。 三、稳妥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院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统筹做好招生宣传、生源分析、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院校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417号)和本通知要求,提前研究制定高职扩招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各院校要广泛宣传发动,可以采取媒体宣传以及到企业、农村、部队等现场宣传、现场报名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高职扩招政策、高职办学特色等宣传工作,将高职扩招政策传达每一名人员,努力让高职扩招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支持应往届中职学校和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职职工、村两委干部等群体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努力营造高职扩招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省招办关于考生补报名、申报招生计划、开展扩招单招考试、公布高职扩招院校和专业计划等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另行通知。有关高职扩招政策和动态请及时关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和公众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转载于河南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的知》,更多关注高职扩招通知政策,敬请关注树锦教育,给你最新资讯!

河南树锦教育:专给上班族的一消备考经验!

2019-09-17

距离2019年一消考试还有两个月,还有大量的知识点需要学习、记忆。上班族如何在有限的备考时间内最大化的进行学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如何对碎片化时间合理运用,希望对需要天天上班的小伙伴们,该怎么备考一消有所帮助~ 对碎片时间认知 现实工作、生活中产生碎片时间的情况很多,同样碎片的类型也是多样的,碎片的使用就会出现三种情况: 什么情况适合学习备考一消? 什么情况适合放松、休息? 什么情况适合为下一件事情做一些准备工作? 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咱们先把碎片时间两端的事情进行划分重要性,大致分为两类,重要和不重要。 另外就是把碎片时间的长短进行一个划分,即长碎片时间和短碎片时间。 组合运用 重要事情+短碎片时间+重要事情: 比如会议中间的间隔,或者两个重要工作之间短暂的时光。这个时间最适合休息,不适合学新东西,可以简单回顾下昨天晚上所学的一消内容。 重要事情+长碎片时间+重要事情: 在重要会议后,安排自己到较远地方做事或收集信息,去得途中,建议短暂放松后把下一项事情在脑中过一遍,心中有谱后,再集中精力听课、学习。 不重要事情+短碎片时间+重要事情: 比如做完常规的不繁忙的工作,不久之后将有一个发言或者要给领导汇报之类的。这段短的碎片时间就适合把下一项事情在脑中过一遍。 不重要事情+长碎片时间+重要事情: 早上上班路上,驾驶交通工具或乘坐交通工具时(走路也算),非常适合听课、学习一消知识。 重要事情+长碎片时间+不重要事情: 下班回家路上,这个时间建议分成两部分。前面5分钟适合放下杂念、深呼吸放松、休息,然后再听课、学习一消知识时,效果会更好。 重要事情+短碎片时间+不重要事情: 这种情况以实际状态选择,如果你感到大脑发涨,那就是以休息为主。如果精力还算充足,可以适当学新东西,可以灵活应变。 不重要事情+短/长碎片时间+不重要事情: 吃过中午饭到午休之间,适合听课、学习一消知识。由于吃过饭大脑可能供血不足,短碎片时间建议优先听课,听比看效果好些;长碎片时间建议先听再看。 你可能觉得上面建议听课、学习的时候不多,但这些时间都是一天当中碎片时间的大头。如果目标明确并能坚持的话,你能在这段时间里做的事情连你自己都吃惊。 最后说两点: 一是适当的休息是有助于下一步的工作、学习的。所以休息很重要,你应该了解自己需要多久的休息。 二是要目标清晰并且集中精力。听课、学习时,其它跟手机上网相关的一下都不要碰;我也不知道你们自控力如何,但我知道我们大部分人的自控力是一旦刷了和网沾边的东西,碎片时间里就再也停不下来了…… 所以要尽量控制自己在学习或上课的时候不玩手机、不上网,最大的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树锦预祝小伙伴们今年都能考过一消!

执业药师竟然有这么多的备考禁忌?你收到通知了吗?

2019-09-16

离考试越来越近,很多同学都有急躁的心理,觉得知识掌握的不好,时间不够。 其实只要抓紧时间复习,仍然有机会通过考试的。复习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分配好时间,适量的做经典习题,做历年真题。那么复习中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 1.忌没信心、不坚持 基础再差,只要对自己有信心,坚持执行学习计划,肯定会有机会考过。这是多年经验的总结。复习时,不要想结果,自己应该想的是学习计划执行的怎么样,考点是否理解了。另外,复习要养成习惯,最开始进入状态是很难的,这时候,需要强迫自己按学习计划坚持两周以上。 2.忌没学习计划 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学习,不能抓着什么学什么。要有计划的从一些知识点学起,还要有回顾复习的安排,不能这段时间学了药二,然后开始学习药综了、药一了就不管前面学的内容了,必须在学习的知识有印象的时候就要安排回顾复习。 3.忌题海战术、不回归考点 题目是做不完的,也不可能做到大部分原题。采取题海战术,必然浪费很多时间。理解考点则相反,一开始比较慢,但是一旦理解了就什么都会了,这是节省时间。 4.忌只听老师讲、自己不看书 有的考生喜欢一直听视频,听老师讲课时,怎么听都懂,一到自己做题的时候就错。这主要是因为你感觉懂了,不是真正懂了,离开了老师,你自己又不懂了。所以,留出一定时间,结合视频讲解,自己独立理解考点,理解不了的,再带着问题看老师讲解,是非常必要的。 5.忌复习不全面 执业药师考试是120道题。对于《药事管理与法规》来说,大概考查100多个考点,占所有考点的30%多,并且冷门考点考查也在增多。这种情况下,全面复习就非常重要。 6.忌复习没重点 执业药师内容多,有一些考点会反复考查。对这些重点必须强化理解,强化记忆,因为这些考点考试时命题会比较细致,甚至很接近实用。不深入理解,是没有办法应付的。 7.忌焦虑、浪费时间 有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将时间用来复习,天天琢磨谣言。这样只会陷入焦虑状态,浪费了时间,伤害了身体,然后对考试一点用也没有。所以一定要记住:规则是自己决定不了的,只有努力是自己可以付出的。 8.忌不与自己比、只和别人比 考试备考时间漫长,每个人基础不同,所花费时间不同,学习效果也会不同。当你和他人比较时,如果别人比你学得好,你就会失去信心;如果别人比你学得差,你就会盲目乐观。可见,比较没什么好处呀!尤其是模拟题考得分高,也代表不了什么! 放下你的浮躁,放下你的懒惰,放下你的三分钟热度,静下心来好好复习。如果感到此时的自己很辛苦,告诉自己:容易走的都是下坡路。坚持住,因为你正在走上坡路,你就一定会有进步。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调整!人社部: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业资格衔接!

2019-09-12

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 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大幅减少,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技能劳动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1、调整职业资格目录 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目录内。 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 2、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 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纳入目录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3、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职业标准体系。 职业资格评价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依据经备案的考核规范组织开展。 4、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5、完善评价内容和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9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共计139项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文件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9﹞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秘书局,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等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围绕“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 ——坚持多元评价。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多元化技能评价。 ——坚持科学公正。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注重职业道德,体现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导向,强化工作业绩和贡献,推动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进行。 ——坚持以用为本。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紧密结合,引导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三)主要目标。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宏观管理、标准构建、组织实施、质量监管、服务保障等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六)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根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要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选择市场需求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 三、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标准 (七)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依据职业分类,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作为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依据。职业资格评价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依据经备案的考核规范组织开展。推动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八)完善标准开发机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制定并颁布。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行业组织和用人单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 (九)合理确定技能等级。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设置的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四、完善评价内容和方式 (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十一)实行分类评价。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在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围绕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 (十二)创新评价方式。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坚持就业导向,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委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加强监督管理服务 (十三)实行目录管理。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目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资格及实施机构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中央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工作支持、兑现相应待遇并进行监管;其他用人单位由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遴选,纳入属地管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遴选,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 (十四)规范证书发放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编码规则,规范证书(或电子证书)样式。按规定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 (十五)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各地要做好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通过现场督查、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健全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估机制,定期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改进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工作。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能调整,逐步退出具体认定工作,转向加强质量监督、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机构以及企业、院校等作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要做好与职业资格相关政策的衔接过渡,稳慎有序推进改革。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8月19日

河南人社厅:明确一级建造师职称与职务对应关系

2019-09-10

近几年,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一直处于中流砥柱的位置,其证书价值更是水涨船高,加之国家政策的推动使得一级建造师未来发展大放异彩。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才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 (一)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级设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建立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关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高级职称专业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调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负责提出申请,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执行。 (三)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落实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制度,进一步畅通注册类职业资格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渠道。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过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答辩考核,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同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1),答辩考核流程参照正常评审办法。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见附件2)。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四)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针对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注重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实际贡献和业绩成果。 二、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导权,通过用人单位组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深入考察、公开公示等方式综合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并将用人单位的考察结果纳入职称评审。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伪造业绩成果、业绩挂名或购买专利用于职称评审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二)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杜绝评价标准“一把尺子”的简单化问题。既区分不同专业,又区分应用型与研究型人才的差别,同时兼顾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问题。通用性强、适应性广的专业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实现现代工程技术突破。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不将论文、论著作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大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解决工程技术领域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技术操作手册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 (三)实行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要求和行业特点,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标准和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自主评审的企业可依据省级标准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各省辖市、行业协会、自主评审企业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鼓励龙头企、行业协会(学会)业承办相关行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三、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一)完善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面试答辩、个人述职、考核认定、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将面试答辩作为评审的必要环节。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企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评审方式。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林业、水利等基层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以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 (二)畅通评价渠道。打破人事关系、户籍和档案限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得跨地区申报。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三)建立绿色通道。畅通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领域(不含省外企业驻豫分支机构)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对于公务员辞职后和军队自主择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 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以上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于技能人才达到C类人才标准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要求执行。对于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享受一次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加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监管与服务 (一)建立健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则。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委,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二)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大型企业。 (三)转变监督管理方式。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和评估备案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因评审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范围评审,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限。 (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无纸化评审。优化审核、评审程序,进一步减轻工程技术人才评审负担。加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互认。对于省外来豫工程技术人才要畅通资格确认渠道,按照来豫工程技术人才来源地评审标准进行及时确认。省内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全省通用,中级职称通过职称网查询确认、互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单位要优化中级职称确认流程,精简申请材料,不得人为设限。 2.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照表。 附件: 2019年8月31日 附件1: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及专业   学历层次   单位名称   现从事专业   职业资格名称   职业资格级别   考试通过时间   是否注册   注册单位及时间         工 作 简 历   参与的工程项目及业绩成果等情况                   答 辩 情 况 专业基础理论答辩             答辩专家:   年 月 日 应用技术知识答辩               答辩专家:   年 月 日 专家组长意见         专家组长: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关厅(局)、企业、行业协会(学会)职改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要依托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2.职业资格答辩考核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年限要求参照豫人社职称【2011】11号文件;3.应注册而没有注册的职业资格不予以答辩考核;4.发现职业资格取得不符合考试规定的不予以答辩考核;5.不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不予以答辩考核;6.明确以考代评的职业资格不予以答辩考核;7.不设职改办的用行政章代替;8.答辩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也可根据申报情况适当增加答辩考核次数。 附件2:  

一级消防工程师挂靠价格以及趋势如何?

2019-09-09

从2015年首次开考至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每年都吸引大批考生。作为注册类考试中备受关注的一类,2015-2019年间消防考试无论是在考试政策、报考条件还是相关专业上都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每年报考人数都在不断增加。那么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有何优势?趋势如何呢? 1、考试难度不大 对于消防工程师,现在正在国家执业推广的前三年,考试难度应该不会太大,据业内人士估计考试的通过率大约会在20%-25%左右(以参考人员为基数,非报考人员)。 2、政策有保障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一、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国家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具备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岗位;注册消防工程师需求数量将迅速增长,证书含金量暴涨! 3、缺口大、收入高 全国消防技术服务企业约1.5万余家,消防行业投入市场规模超过4000亿元,未来3--5年,全国将需要大量的消防工程师。企业准入"看证不看人",行业核心力量发展前景可观。 4、趋势及前景乐观 (1)势在必行! 现如今各行各业,凡有重要消防责任的单位和相关中介机构,均需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工程师。自从2015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不少从业人员就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新政策的出台,执业证书将成为刚性需求。 同时,由于职业制度的不规范,社会缺乏对从业人员正确认知与有效评价,这些均极大地制约了社会消防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也影响了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准入制度的施行,必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2)需求量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消防专业技术的人员约为20万;然而,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介绍,未来3-5年,我国还需要大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实际从业人员与市场需求相差甚远,且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导致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因此,行业对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消防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迫切。市场需求庞大! (3)前景乐观! 1.注册消防工程师对项目消防设施的设计评估、投入使用和安全运营有否决权; 2.由公安部主管并盖章,证书有强制性;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二级可聘为助理工程师,部分取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能。 4.证书注册方面,注册消防工程师属于公安部消防部门主管,由省级消防部门注册执业,与建造师等证书不冲突,分属两个管理部门,且部门之间未联网。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信息审核通过但漏填部分信息,能修改吗?

2019-09-06

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已经开始,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正在陆续开通中,近日,有南通考生咨询:一级消防师信息审核通过但补漏填部分信息,能修改吗? 答:你好,系统审核通过就无法修改,考试通过后,以后审提供材料为准。 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9月2日~12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与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联系确认审核方式。 (三)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6日~19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11月2日~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20年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参加过该项考试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承诺书,2、学历、学位证书,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免试证明材料。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经查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关闭

经典表情

     
     
     
    请为我们的服务评分
    非常满意
    评价内容
    提交

    留言后,客服会尽快与您联系~

  • *手机
  •  姓名
  • *关注考试
  • * 留言
  • 提交
  • 关闭
  • Enter
    Ctrl+Enter
    发送
    toast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