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证书含金量告诉你,为什么一建这么难考

2019-08-21

距离一建考试还有30天,很多备考的学员告诉树锦教育小编,说一级建造师考试,就等于文科类考试,很多记忆类的东西,需要死记硬背,知识点繁琐。但是大多参加考试的考生都是理科生。备考当中就会发现,对于知识点难以理解,理科生对于文字上的东西,理解的相对较差,所以才会出现,有些考生考了三次也未通过。一建是四门滚动考试,管理,法规,经济,实务。通常四门在2年内通过,才能拿证。而2年内只过了三门,对不起,重头再来。 今天小编想为大家解析一下,一建内容难点都在哪? 工程经济工程经济涉及到部分理科的知识,尤其是第一部分的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以及现金价值;清单计价和定额,理工科的学习来也比较轻松,但是第二部分,就是靠记忆了。 工程管理重要的是理解知识点。理工方面,搞定赢得值法,双代号网络,剩下的,还是要理解性记忆。 工程法规法规,肯定就是记忆,同时需要理解,毕竟是背景题,死背也不行,2014那年的法规,完全是挂人,考的很偏。基本每年考完法规,都会有考生抱怨法规太难。 管理与实务一般有400多页,技术部分,没有人能全会的,完全记忆。你要说是理解性记忆也行,反正要记住。施工管理部分,就是问答题了,和管理,关联很大,项目管理的理念,在实务中,完全得到体现,清单计价又和工程经济,扯上关系了。 同时很多小伙伴又一直向往拥有一本一建证书,但是被一建考试的难度吓到,随之信心骤减。小编听过一句话:能抵达金字塔尖的只有两种动物,不是雄鹰就是蜗牛!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在某个领域有如同雄鹰一般的天赋可以任意翱翔于天空中,那就做踏实勤奋的蜗牛吧,凭借这坚强的毅力一步一个脚印的攀登上金字塔最顶处!

收藏!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新考生注册流程

2019-08-20

2019年6月2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通知指出试点范围内的考试报名注册(报考信息完善)已经开始。由于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属于试点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因此想要在2019年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可先完成注册以及信息完善等工作。今天,树锦教育小编就为各位新考生详细介绍进行报名初次注册的具体流程,以便各位顺利完成注册工作。 导读 初始注册的原因:与老考生不同,由于新考生没有网上报名平台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因此2019年初次报名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新考生需要首先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用户注册。 1 新考生注册流程 流程1:登陆全国专业基础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 流程2: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点击接受 流程3:阅读注册须知,点击下一步 流程4: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提交 小编提醒 由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与工作年限的计算较为复杂,报考专业要求就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以及其他专业等三类,而且,不同专业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规定也不同。因此在线核验系统不会核查年限和专业,考生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通过在线核验: 一、学历信息真实,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到。 二、学历信息与注册时填写的考生身份信息相符。 至于后续的审查年限、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都将在“告知承诺书”中,以承诺的方式完成,这部分工作需要在报名正式开始后才能进行。因此想要报名参加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新考生,可以抓紧时间完成用户注册以及信息完善等工作。 流程5. 注册信息填写完,点击确认信息框 小编提醒:如果考生在注册时的部分内容有误,可以在此时进行重新修改。 流程6.等待系统对考生提交资料进行核验,通过核验完成注册上传照片。 小编提醒: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经过照片审核工具审核处理,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

这76项职业资格将有大变动,政府不再颁发证书

2019-08-20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一则重要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针对职业资格,明确要求: 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9年底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政府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20年底前将国家职业资格数量再压减一半以上。 目前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符合条件的朋友,请抓紧申请!待调整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或许将不能再申请。 今年5月份,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目前,山东、浙江、四川、海南、湖北、安徽等省已发文明确,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可申领证书补贴。 山东省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浙江省 在浙江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四川省 申领条件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发放标准 :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各市(州)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一般不超过11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8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5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018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明确提出: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安徽省 申领条件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补贴标准 :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职工个人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50%,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 (三)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湖北省 申领条件 :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海南省 申领条件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8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3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800元。 各市县(单位)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如何申请补贴? 以山东省为例: 1、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 2、服务大厅→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填写申报内容→提交 3、隔段时间后,查询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建造师等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还不能网上申请的,至参保地人工申请)。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 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共计139项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2019年一级建造师的市场需求量怎么样?

2019-08-20

据统计,2018年一建报考人数高达120万,相比去年增长近20万人,从每年都在增加的这一现状就可以看出,一建的市场需求量还是很大的,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奔赴在考取一建证书的路上。 01 国内一级建造师需求量如何? 据业内专家介绍,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一级建造师一直处于紧缺状态。相关统计表示: 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家,从业人员达3600多万人,而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却只有35万多人,远远跟不上市场的需求。而工法的推广和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施工技术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一级建造师现从市场上来看,十分紧缺。 虽然近年报考一建的考生有100多万人,但通过率始终不高。有关数据显示全国一级建造师人才需求达到100万人以上,以目前情况来看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建议大家越早“上车”越好! 02 为什么一建的市场需求量如此巨大? 使得一级建造师的市场需求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2017年住建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一条重要修改: 将要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建造师,修改为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 这使得每年的一级建造师的市场需求量直接翻倍。 俗话说,让专业人做专业的事,师范生要教师资格证才能任教,医学生也需要获取医师执业证才能上手术台,当我们判断一个行业的未来有多大发展前景时,很大程度取决于行业整体从业者的素质水平,建筑行业也是如此。 根据住建部下发的19号文中指出: 未来建筑行业要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在建筑设计和技术研发应用方面要有一个很大的提升。只有从事建筑行业的人的从业素质提高了,才能真正提高建筑产业的现代化水平。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将“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恰恰说明建筑行业未来还大有可为,人才与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是大势所趋,绝不会回头。所以如果从未来回头看行业,此时考取一建证书或将是你职场生涯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 03 报考人数上升,为啥一级建造师依然短缺? 一级建造师的报考人数已经逐年飙升了,但是仍然不能解决行业内一级建造师人才短缺。主要原因有2个。 原因1:近几年来,建造师行业越来越热,因此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不断上升,很多人看到了机遇,纷纷投入到考建造师证书的行列中来。 这里面有一部分人是真正的因为工作需要,才去考这个证书;还有一部分人则是为自己镀金,升职加薪。后者往往并非真的需要建造师证书,导致一级建造师依然短缺。 原因2:为了保障人才素质的提高,随着报考人数增加,考试题目也会越来越难,换言之,随着每年报考人数会越来越多,题也只会越来越难,所以越早考越容易通过。不要再犹豫,现在就开始复习,争取2年内拿下一建证书!

2020年将有大变动,消防设施操作员已出新规!

2019-08-19

消防设施操作员,明年1月1日起将重大改革! 应急管理部发布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这是关于消防领域职业技能的标准,自标准实施之后,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考试取证将产生新的变化。  (《消防设施操作员通知》)   该通知发布后,引起消防备考考生一片哗然。下面为大家总结出此《标准》实施后,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以及对证书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证书分级将做调整 “根据本职业就业实际,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在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前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初级(五级)到技师(二级)4个职业等级;后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中级(四级)到高级技师(一级)4个职业等级。” 明年开始考试改革,证书分级将做调整,职业方向有区分,证书不再通用!一个证书不再适用于同时从事监控、维修、检测等工作,也就是如果从事监控与检测,就要考取两个证书!   2 考试难度加大 “将职业功能拓展细化为‘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和‘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模块,各职业方向按照不同等级,分别考核相应职业功能模块的内容。” “将涉及核心职业能力的技能明确为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考核成绩不合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标准》内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同时,要广泛向社会宣传,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标准》有关要求。” 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要知道现在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控制室,设备基本都是联动的。   3 原取得证书仍通用  “《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   4 监督检查力度会加大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职业能力不足、应对火灾临机处置不当等问题,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 监督检查力度将加大。今年下半年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 总之,《标准》实施后,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取证将分级、考试难度加大、报考条件提高、监督检查力度加大。今年是考取消防证的绝佳好时机,也为在政策改革之前,取得证书可通用。 因此,考证的同学请抓住这个好时机,努力拼搏一把,先把证书拿到手!

江苏人社厅发文:取消一级建造师考试部分证明事项

2019-08-19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及人社部门的证明事项55项。 对于一级建造师发展而言,这一政策也是“减证便民”的重要举措。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信息详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3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9〕5号),决定取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及人社部门的证明事项55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取消证明材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取消证明材料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人社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企业群众提供被取消的证明材料。 二、梳理修订规范工作流程。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根据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实际工作情况,重新梳理相关工作流程,修订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并及时公布,方便企业群众了解掌握和办事查询。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相关证明事项取消后的信息核查需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在线政务平台、数据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社部门内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以及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政府各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相关办事依据的核实力度,防止监管真空,确保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切实把“减证便民”的好事办好。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取消后每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要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和补救措施,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附: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55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2日

看了这个,你还敢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有没有用?

2019-08-19

经常有人在评论区留言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重点单位对这个证没有需求,考下来作用不大。加之,有段时间“传言”要取消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的资质许可,“分析”认为这个证就一点用都没有了的“悲观”心态,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很多想考这个证书人的积极性。 现在,修订的《消防法》公布,一锤定音,明确了这个证不但有用,而且承担着重要作用。 一、《消防法》是规范、指导消防执法的上位法。《消防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我们执业、开展活动、消防安全检查的根本依据。此次修订,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亦即:机构要开展业务经营,必须具备资质;人员开展执业活动,必须具备资格。这个规定和以前完全一样,也就表明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仍然具备价值。这也和原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临时资质到期后必须取消、消防工程师的作用定位完全一致。在管理思路上是一脉相承的。如果你想考,看到了这个新闻,斩钉截铁的赶紧考。 二、公众聚集场由于人员的复杂性等特点,所以营业前仍然要检查。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这对前面网络流传的“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做了否定回答,这也是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消防安全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阶段做出的慎重决定。 一方面,我们要搞好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松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我国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是基于我们的有特色的、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该改革的要毫不犹豫改革,该坚持的要斩钉截铁的坚持。 三、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各部门的职责作用进一步的明确。 住建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应急管理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属于其职责之一。 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 四、消防监督检查权属于谁?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很明确,属于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的处罚权只适应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范畴。没有处罚权,相当于制度失去了牙齿,可能就要赋予其一定的处罚权。

进入2019一级消防师弃考高发期?这几条建议快收好

2019-08-16

眨眼间,8月已过半,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即将开始,离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也越来越近。这个阶段是一消弃考的高发期,不少考生一方面觉得所剩时间不多,另一方面自己的复习进度明显跟不上,很容易产生放弃的心理。弃考高发期,大家该做些什么好呢?都坚持走到了这里,大家要坚持住,相信自己一定行。树锦教育小编分享几条建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01、明确学习任务 建议大家对自己的基础进行检测,根据现有的复习效果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一定要有计划,这样你的心态才会稳,不会乱。 Tip1:建议大家在定计划时规划好一天中固定时间复习的固定科目。 Tip2:计划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根据自己在复习过程中的情况不断的做适当调整。 02、可以交流,不要比较 周边小伙伴之间的复习差异是难免的,建议大家之间千万不要过分地去相互比较。一旦去做比较,如果你的比较对象比你实力差,这固然可以增加你的自信,但如果他比你的实力强,结果无疑会增加你的心理压力,不利于自己平稳、正常的复习;考生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复习经验和信息,但是不要比较复习进度和成果。 03、认真执行任务的毅力 计划制定好后需要的就是执行计划的毅力,到了这一时期更多的是靠坚不可摧的毅力,无法坚持是一消备考路上大的障碍,大家要排除各种干扰一心只想学习。 Tip1:进入一消强化阶段,建议大家一定要把各类杂事放一放,什么聚会、k歌等一切与一消无关的事情都不要去做,根据自己的复习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并执行;既然已经走了99步,那就不能半途而废,一定要坚持走完最后一步。 Tip2:可以和战友相互监督,另外对树锦的小伙伴而言,我们的专业老师会制定不同的阶段复习计划,并且班主任老师也会定时去督促大家,各位只需要按照老师的计划来一步一步的踏实走,保证完成每天的任务就OK了。 04、保持自信、乐观的心态 Tip1:保持自信,并且是持续的保持自信;特别是在这一阶段,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会经历更多的挫折和沮丧,但是你依然要自信的去跨越这些困难。建议:大家可以“自我暗示”给自己鼓励和支持。 Tip2:拥有乐观。备考一消是自己做出的选择,是自己愿意做的事情,是寄托着你的梦想和追求的,为什么要让不良的情绪覆盖它呢?把它当做一件快乐的事,当成自我实现的过程,才能真正享受这个过程。 05、抓效率、合理安排时间 刻苦是对的,多花时间是对的,但是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一定与成绩成正比,关键问题在于复习是否有效率。时间越紧迫更要看重效率在备考的整个过程中,一定得高度重视学习的效率。 了解自己的生物钟,尊重情绪规律,所以我们要熟悉自己的生物节律和情绪周期,合理安排时间,这样便能得到更有效率的成果,从而避免消极情绪的不良影响。不要在情绪低落的时候勉强自己看书、做题,抓住一天中效率高的时间。 Tip1:不妨给自己定一些时间限制,连续的长时间学习很容易使自己产生厌烦情绪,这时可以把复习内容分成若干个部分,把每一部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一部分完成以后给自己一点奖励,适当休息一下,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不易产生疲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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