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26日至3月11日

2024-02-18

内容摘要:2024年海南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26日至3月11日,考试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日(2天)。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服务的说明》,现将我省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的组织管理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阅卷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确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结果、核发合格证书。二、考试时间及考试设置考试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日(2天)。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5小时)。(详见附件1)考试设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科目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专业科目设《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试题的题型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科目试题的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场设置:自2024年起,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置海口、三亚两个考区,应试人员报名时应注明考区,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三、报名条件全科报名条件: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本省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详见附件5),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详见附件2)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详见附件4),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说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毕业人员均可报名;中专、大专学历的考生,严格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2.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驻琼单位、中央管理在琼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3.港澳台和境外人士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人士须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注册报名;台湾人士须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注册报名;境外人士须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注册报名。港澳台和境外人士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二)免考报名条件:本省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的应试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考相关科目: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个科目。2.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3.已取得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再报考其它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四、考试成绩管理(一)成绩管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合格分数线。2024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为卷面分值的60%;6个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如下: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65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65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6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6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60分五、报名时间和程序(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0时至3月11日24时。(二)报名程序: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详见附件3)。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后,在“专题服务”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跳转至职业资格考试,点击“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或者直接登录海南省网上报名系统(http://118.31.224.114/tip),考生注册、登录系统后即可报名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务必如实填写,仔细校对报名信息数据,确认上传文件是否成功,图片是否清晰,报考信息在“提交”前请务必核实校对。应试人员一旦网上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也无法撤销、退回或删除。备注:应试人员报名证明材料要确保上传成功,且清晰完整。2.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络缴费时应试人员务必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操作处理,请勿重复缴费。应试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已缴费用不予退还。(网上缴费仅支持微信、支付宝)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28号)核定的标准收费。综合科目考试每人每科61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0元。3.发票打印。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请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的财政电子票据推送方式的通告》,按照“电子票据推送操作流程”自行打印发票。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5日至6月2日24时。应试人员需登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六、资格审核和成绩查询(一)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资格审核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依据应试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应试人员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存疑应试人员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成绩查询与复核。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查询成绩”入口,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应试人员,可申请成绩复核。主观题科目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个人成绩复核申请。客观题科目,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复核申请,不接受其他情形成绩复核申请。七、考生须知(一)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二)应试人员上传的图片必须是近期三个月内的免冠证件照,不得上传着军装、警服等其他任何职业服装的相片。(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填写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阅卷时将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分析,若答卷雷同,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五)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六)由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修订,请应试人员认真学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附件6),做好应试学习准备。咨询电话:65200072附件:1.2024年度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3.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4.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证明5.在我省工作证明6.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2024年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注:其他福建详情请至海南省住建厅官网查看。

2024年江苏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19日至29日

2024-02-18

江苏省202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务文件已经公布,江苏省2024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报名缴费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江苏省2024二级建造师报考重要信息提示 考试时间 6月1日、2日(两天两批次) 报名时间 2024年2月19日9:00至29日16:00 报名入口 江苏报名系统:http://jiangsu.nomax.vip/tip/ 网上缴费 2024年2月20日至3月4日 报名费 公共科目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科目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准考证打印 2024年5月27日至31日 资格审核 考前抽查,考后审核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6月1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公路、矿业)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公路、矿业)6月2日:0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水利)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机电、市政、水利)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机电、市政、水利)2024年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时长发生变化,请考生注意合理安排答题时间,同时也请考生注意查看试卷总分值。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考区设置考点。本年度在提供纸笔作答考试模式基础上,部分考区同时试行电子化作答考试模式(简称机考,下同),具体机考试点考区、考点和机位数在报名前另行通知。机考报名仅限考全科考生,报名时可自愿选择全部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或机考,不得纸笔考试和机考混选。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一)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24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纸质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二)作答方式。1.纸笔模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2.机考模式。在电子计算机设备上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为方便考生熟悉机考,考前将提供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具体网址请考生关注报考地区考试机构官网通知。选择纸笔考试模式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选择机考模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5)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6)。四、成绩管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五、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一)考全科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二)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三)免一科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四)免二科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六、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如有特殊情况,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并另行通告)。七、有关事项说明(一)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报考人员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一致。(二)关于专业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三)关于专业更改。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四)关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五)关于往年档案信息。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23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23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4年度继续有效。(六)关于两种考试模式相关问题。两种作答模式下的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完全相同,考试成绩互相通用。(七)关于机位数量问题。试点机考的考区,因机位数量有限(机位数请在报考系统具体查看),机考模式的报名采取先报先得,额满为止。八、报名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一)报名日期和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9:00至29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3月4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四)准考证打印。2024年5月27日至3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jiangsu.nomax.vip/tip/)下载打印准考证。九、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二)考后审查1.审查对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2.审查时间。我省将于9月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证书发放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十一、收费事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机考模式与纸笔考试模式收费相同。十二、考试大纲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命题,考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载考试大纲(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十三、其他事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附件: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2.专业对照表3.咨询服务电话4.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5.机考考场规则6.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注:相关附件请至江苏人社局官网下载

2024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12日至7月2日

2023-12-12

内容摘要:2024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时间9月7日至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8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3.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2024年5月28日前,印发高级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7.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3.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4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7.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五)2024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202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5日

2024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1月5日至26日

2023-12-12

内容摘要:2024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1月5日至26日,考试时间5月18日至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八)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一)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8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3.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8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2024年5月28日前,印发高级资格考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在检查数据完整性、进行违纪违规处理后,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上报数据,并附上报数据统计汇总情况表及数据上报清单。7.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8.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后,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9.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10.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分别抄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3.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4.2024年9月7日至9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4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6.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及评卷工作的书面报告。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属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7.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五、其他事项(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备案。(五)2024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分别报送202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