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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中级职称:一证两用
2020-05-15
2019年12月25日,《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通知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各省发文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之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2020-05-14
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非全日制工作年限怎么算?根据同学们对于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的问题,树锦教育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的相关信息,仅供考生们参考。 报考一级建造师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学历不同,工作年限要求不同,且需要同时满足工作经验与施工工作年限才可以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全日制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工作年限截止到当年年底 2、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 3、工作年限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 非日制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非全日制国家承认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需同时提供前学历证明! 施工管理年限如何认定 满足工作年限的同时,还需满足相应的施工工作年限。 1、什么样工作属于施工管理工作?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是指工作范围就是为建设项目服务,但是不一定就是在施工现场算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凡是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都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有间接的、有直接的。 2、一级建造师报考工作经验证明怎么开? 请单位根据报考条件的年限要求填写清楚从事工作年限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公章,另外有两个以上学历的,以符合本专业的学历为准(以地方要求为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树锦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大家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确认。 2020年一级建造师备考正在进行时,欢迎新的伙伴们加入我们,同舟共济,积极备考,希望2020年逢考必过,百毒不侵!
2020年一级建造师注册实名认证及审核时间
2020-05-13
近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补办恢复进行。大家马上就可以拿到证书啦,拿到证书后就可以注册了,那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要多长时间?要注意些什么呢?今天,树锦教育就带大家来一起看一下。 电子材料 自2018年10月15日起,住建部对一级建造师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通过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不再提交注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承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名认证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注册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工作可到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实名认证,也可在新系统中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并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注册系统上报住建部。 审核时间 住建部正式受理注册申请后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因故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注册总时长 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也就是说,网上注册开始到公告完成,大概20-30个工作日左右。证书打印制作至拿到手上大概在一个多月。总计时间2个月左右。速度快的,一个月内就完成了。一般来说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是没有个人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行,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
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行业新政策
2020-05-11
目前福建地区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通知,其中管理规定: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按照星级评定,四星级为最高标准,一星级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中星级评定积分标准要求聘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大于2人的,每多1名加2分,加分上限为12分。未设定技术负责人或者任命的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星级评定基本信息包括: 基本信息的评价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场所建筑面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情况、从业人员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信息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平台”进行初次采集经由数据共享比对、实名验证等数据处理后,按照记分标准生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单项分值。 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按星级划分: (一)综合评定赋分分值大于等于八十分的,划分为四星级 (二)综合评定赋分分值大于等于六十分且小于八十分的,划分为三星级 (三)综合评定赋分分值大于等于四十分且小于六十分的,划分为二星级 (四)综合评定赋分分值小于四十分的,划分为一星级。 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标准之从业人员信息相应要求如下: 1、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 积分要求: 1)聘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如实正确填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聘用信息的,每1名按4分计,该项指标共得8分; 3)聘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大于2人的,每多1名加2分,加分上限为12分。 2、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积分要求: 未设定技术负责人或者任命的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3、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和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积分要求: 1)聘用人数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如实正确填报消防设施操作员聘用信息的,每1名按2分计,该项指标共得12分; 3)聘用的中级技能等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人数大于2名的,每多1名加1分,加分上限为8分; 4)仅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此项指标不计分。 河南树锦教育集团 电话:0379-60669888 网址:www.shujinedu.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22楼
国务院通知:取得建造师、监理、造价师等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补贴!(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0-05-07
2019年,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1、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3、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4、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 5、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 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共计139项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广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上线
2020-05-06
随着各个省份电子证书的推行,广东省于3月份通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上线,证书服务更高效、更便利、更安全,文中提到了四个电子证书的优点,让我们来看看吧~ “网上查询、网上使用、网上验证”,广东经国家授权率先推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已顺利上线。全省32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的电子证书系统“指尖办理”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提前两月拿证 证书发放更快捷 电子证书省去了纸质证书印刷、包装、邮寄、清点、核对、分发、保管、签领等繁琐的制发环节,考后经公示核查、数据校验后,即可由电子证照系统制作。相比传统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可提前2个月以上时间获取使用,大大节约了等待证书的时间成本,也提高了证书相关社会服务领域的运行效率。 在线出示使用 证书应用更方便 电子证书系统能够提供多平台、每天24小时实时在线自助服务。考生随时随地、足不出户就可上网完成电子证书的查询、下载和打印;持证人使用时无需携带纸质证书,可以在线出示使用,有效避免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损毁等问题。 办理“不见面” 服务“不间断”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推行电子证书、实现“不见面”线上服务,作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有力措施,及时满足当前专业技术人员及各行各业的证书使用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社会稳定就业。 信息在线共享 多场景自动应用 电子证书可以实现证书信息数据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并面向社会开放,提供第三方上网验证证书信息真伪,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电子证书将积极推动求职择业、职称评审、执业资格注册、积分入户等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一网通办”,助力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电子证书试点工作是广东省人社系统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人事考试领域开展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的最新举措,也是服务人才强省战略,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献上的一份厚礼。广东人事考试工作将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改革创新,为服务广大考生、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树锦教育集团 电话:0379-60669888 网址:www.shujinedu.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22楼
消防工程师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2020-05-05
很多行业都需要专业的人才,而这些所谓的专业人才就是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所以从事消防工程的企业对消防工程师这本证书的需求量非常大,再加上考试门槛低,让消防工程师报考人数正逐年增加。想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首先您要算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今天,树锦教育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消防工程师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参加一级消防考试? 第一条:报考人员的学历条件 大家请注意一下今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参考人员最低的学历要为大学专科。 第二条:报考人员上学所学的专业 由于消防工程专业和相关专业与消防工作有着紧密关系,所以报考条件中结合消防专业技术作业的特性和规范,就把报名考生的学习专业背景分为“消防工程专业”和“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以及“其他专业”三大分类。并且对于不一样专业背景的考试人员,在他们参与工作的年限和所从事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所学的专业与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依次增加。 第三条:参与工作后的经历 提出报名参加考试消防工程师的考生不但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还要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 详情如下: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中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有哪些 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专业共分为三大类: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其他专业。消防工程专业为独立的一个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多个专业,其他专业为消防工程专业和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那么,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到底包括哪些专业?下面为官方发布的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表,专业名称包括98版和98年前两个版本。 2020年一级消防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开始备考啦!快快点击在线报名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好考吗?报考有什么限制?
2020-05-01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自开考以来便是考试难度大、命题广、专业性强,通过率历来比较低,2015年通过率不到1%,2017年平均通过率约3.23%。但是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人数反而急剧上升,接近90万,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人数突破了90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好考吗?报考有什么限制?今天,树锦教育就跟各位考友分享一下。 目前来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没有专业限制,不同专业、学历,其对应的工作年限要求不一样。报考条件如下: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市场行情虽不及之前,但是随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等一系列政策公布,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化,对单位聘用消防工程师也做了人员配备要求,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配备不得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河南树锦教育集团 电话:0379-60669888 网址:www.shujinedu.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8号五洲大厦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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