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相关政策汇总
责任编辑:树锦教育 2019-11-21 18:00:00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求
2015年12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第十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第十二条 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2019年7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暂行规定(稿)》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三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二人;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四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二人。
2019年9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同时从事以上两种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二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求
2016年4月25日
原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中要求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
2017年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现已改名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2018年6月29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并于7月3日发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又是商业综合体,只是本次涉及的范围更广,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整治措施中依然明确: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2019年9月
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要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报告市级消防救援机构。